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8日
政策文号:南府办发〔2014〕5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4日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2014〕53号),设立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调整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职责。2.加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二)依法组织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行为,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四)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五)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全市流通领域生活消费商品及生产资料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六)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工作;指导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七)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根据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八)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指导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指导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对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南充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组织指导对广告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查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法广告。(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管理全市登记注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诚信、守法经营活动。(十四)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统计、文书档案、目标管理、信访安全维稳、综合性会议组织、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草拟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本局立案查处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组织管理企业注册,负责冠省名的企业名称初审和冠市名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负责市级国有企业及中省国有企业市级分支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公开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四)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私营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公开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本系统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诚信、守法经营活动;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五)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公开工作;指导县(市、区)工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全市登记注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六)市场监督管理科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组织指导汽车、旅游等重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七)合同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和合同信用建设;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指导文本;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管等工作。指导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工作。(八)商标监督管理科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对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南充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对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广告协会工作。(十)公平交易科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根据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对查办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直销企业违法直销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传销案件,承担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网络交易监管分局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本地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重大网络交易案件进行督办;引导网络交易主体诚信经营,推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十二)信用信息管理科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商系统网络、业务系统、办公系统、信用平台数据库、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等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组织指导查处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案件;组织指导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工作;指导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十四)计划财务科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票据、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装备管理工作。(十五)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资福利、干部任免、职称评审、转正定级、考核奖惩、社保劳保、人员考录(聘)、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党组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及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和人事、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事教育工作。(十六)经济检查支队负责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负责市工商局各类专项执法具体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大要案件、跨市县案件和典型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79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其中经济检查支队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五、其他事项(一)将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更名为南充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人员、编制同时划转。撤销原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下设的花园坝工商所、华凤工商所,其所辖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顺庆区政府负责。(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案件移交市工商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