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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加强属地管理,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逐步建立起政府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二、总体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具备、保障到位、严格考核”的总体要求,到2014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构建以乡镇(街道)为大单元网格、行政村(社区)或较大规模的居民集中点为小单元网格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至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初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部门联动、基层防控、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有效形成。三、重点内容(一)完善组织机构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药安办)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内,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乡镇(街道)食药安办负责统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指导。(二)配备专(兼)职人员按照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大小,每个乡镇(街道)确定2—3名食药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所需人员由乡镇(街道)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予以内部调剂。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或者较大规模的居民集中点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协管员,村(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员(《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明确)可同时为该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乡镇(街道)食药安办指导下开展工作。(三)明确工作职责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网格化监管模式大单元网格主体。主要职责是:(1)制订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监管协管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2)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3)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协助开展日常监管。(4)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5)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协助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6)做好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7)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8)受理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9)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2.行政村(社区)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网格化监管模式小单元网格主体。主要职责是:(1)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食药安办及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3)参加乡镇(街道)及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4)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5)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6)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成立以县(市、区)食安委主任为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谋划,积极主动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出台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基层监管网络建设与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三)密切协作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志愿者队伍作用,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四)创新体制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交流、风险防控、学习培训、督查考评等制度,健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的各项长效机制,增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要创新监管手段、方法和载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的作用,提升监管效率。(五)切实加强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投入,为乡镇(街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并向经济困难的乡镇(街道)和监管任务繁重的地区倾斜。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药安办要定期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地要建立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工作报酬保障机制。(六)严格考核评估。市政府将把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重点内容,年底对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各地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基层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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