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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3〕1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42号)精神,进一步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分项目标: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完善打击和解救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发现和侦破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及时解救受害人;保障被拐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被拐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培训等工作,积极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2020年,对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二、行动措施(一)完善网络,努力构建群防群治的反拐工作体系。坚持以社区为基础,多部门、多机构通力合作为重点,不断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要加强外来人口聚居社区、劳务市场、娱乐场所、学校、街面、车站等容易发生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加大拐卖人口犯罪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堵截拐卖通道,遏制“自生自卖”、“组织贩卖”等犯罪活动。(二)密切协作,不断完善公安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反拐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在拐卖人口犯罪严重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行为;对已查明被拐受害人拐入地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解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被拐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与社区融入等工作,保护其个人隐私。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帮助被拐受害人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三)强化宣传,大力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和能力。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相关法律及拐卖人口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培育反拐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博等媒体营造全民反拐的良好氛围。加强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强《行动计划》的实施能力。三、部门职责公安机关是反拐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完善打拐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认真做好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采集工作;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打拐DNA信息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依法解救被拐受害人,规范被拐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拐卖犯罪高发行业、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开展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为被拐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坚持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突出对首要分子、累犯等社会影响极坏及拐卖多人的犯罪分子的从严打击,又要注意对受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受害人,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妇联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的关爱和帮助,开展反拐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拐情严重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帮助解决被拐卖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失足妇女教育帮扶工作。民政部门要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渠道。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支持的被拐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为被拐受害人提供救助、中转、安置和康复服务。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及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的救助及安置工作。保障被拐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依法帮助解决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及问题。加强从事被拐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计划生育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四川省人口信息平台,及时掌控育龄妇女流动、怀孕及生育信息,强化出生婴儿统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广泛开展打拐反拐宣传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和反拐意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在流动人口聚集的车站、机场、交通工具上加强反拐宣传,动员、鼓励行业人员及时报告疑似拐卖情况。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进出市内主要交通通道的监督检查,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人才中介活动,督促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建立并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16周岁以上被拐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切实帮助被拐受害人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问题。教育部门要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切实控制学生辍学。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适应新的生活。将反拐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明确教师发现疑似拐卖情况有及时报告的职责和义务。综治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地区和人群预防犯罪工作和综合整治力度。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督促基层政府、村(居)委会把易被拐卖人群管理和预防犯罪纳入工作重点。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义务。严格执行国家人体器官捐献制度。为被拐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心理康复服务。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降低重新犯罪率。加强培训教育,增强被拐受害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要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发展改革、扶贫移民、农牧业部门要加大对老、少、贫地区农村人口的扶持力度,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创业就业渠道,提高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妇女脱贫致富的能力。残联要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制品,提高残疾人的反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被拐卖残疾人的安置、救助工作。工商、文化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中介机构,防止务工妇女从劳务市场被拐卖,防止用工单位强迫被拐卖妇女从事色情服务。宣传部门、共青团、工会要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反拐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外办、商务部门要加强反拐国际交流,严格审查并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打拐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例会,研究解决打拐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打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方案。打拐领导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行动计划》实施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筹集反拐资金。(三)严格考核监督。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防控打击不力、拐卖人口犯罪严重的地区,市政府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9日附件下载:1.fj.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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