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南充产业园区

四川南充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南充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南充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医疗保险政策,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五届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以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由65%提高到70%,二级医疗机构由75%提高到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80%提高到85%;未成年人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由80%提高到85%,二级医疗机构由90%提高到9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5%。二、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封顶线。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限额由16.5万元调整到20万元。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限额由10万元调整到12万元。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的实际缴费年限全市互认。四、本政策调整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2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