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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保障,创新工作举措,加强督导检查,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0日南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3〕52号)和《南充市“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南府发〔20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医改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一)继续做好扩面提标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8%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和75%以上。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力争达到65%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二)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按国、省政策要求开展大病保险工作试点。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负责)(三)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全市启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四)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积极推行总额付费,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深入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五)提高医保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托省内就医结算平台,逐步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和发展其他健康保险产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分别负责)(六)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按国、省部署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职责整合,做好整合期间制度的平稳运行和管理的衔接。(市委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七)深化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严格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探索建立短缺药品、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八)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政策力度。(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九)完善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向技术骨干倾斜的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十)巩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效。全面落实村医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创新村医各项补助考核发放办法,推动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十一)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落实全科医生服务基层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探索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创新。(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十二)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建设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临床基地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十三)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化解。落实配套资金,完成乡镇卫生院债务化解。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十四)具体工作安排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3年度公立医院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函〔2013〕41号)文件。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十五)继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省上要求,免费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4%以上。(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管理。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增加公共卫生人员、注册护士等人才配备。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50%以上的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市卫生局、市委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负责)(十七)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县(市、区)信息平台布置,加快联网试点运行,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运用率。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督,严肃查处药品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五、保障措施(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医改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强化县(市、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不断把医改引向深入;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医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十九)落实投入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综合测算,健全长效投入机制,将推进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承担起“兜底”责任。要统筹利用国家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各级财政卫生投入,确保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二十)强化督查考评。将医改工作继续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单列分值10分。各县(市、区)要突出重点,责任到位,深入落实。市医改办与市政府目督办要对改革进展情况加强督查,挂牌通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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