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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建设责任型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建设责任型政府工作方案》经市政府五届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充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8日南充市建设责任型政府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依法界定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责任的要求,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行政问责为手段,以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行能力、提高实施成效为重点,采取制度化、标准化、法治化方式,创新责任落实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打造敢于担当、勇于攻坚、务实高效、争创一流的责任型队伍,建设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责任型政府,提升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为打造川东北投资首选地、率先实现次级突破、加快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提供执行保障。二、主要任务(一)健全行政责任体系1.理顺政府部门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和管理真空等问题。建立健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职能部门在履责、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科学划分事权,明确市、县(市、区)行政机构的职能和责任,理顺政府纵向关系,实现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市委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落实)2.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积极推行部门责任承诺书制度,政府各部门年初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进度要求;年终分别述职,公布上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督察,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承诺书中所列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部门领导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落实)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将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并向社会公开。(市委编办、市监察局督促落实)(二)提升政府履职能力1.提高决策执行能力。在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率先实现次级突破的奋斗目标,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党委的决策细化为抓落实的具体举措,转化为抓落实的具体成效。(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2.充分发挥经济调节职能。以发展为第一要务,集聚发展要素,激活发展动能,优化投资环境,深化开放合作。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3.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职能。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质量和价格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的现代市场体系。(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4.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依法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注重解决民生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5.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整合和优化配置公共资源,不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加大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增强科技服务能力,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三)强化行政执行力度1.严格执行管理规则。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行政,以宪法和法律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准则,严格遵循《政府工作规则》和政府常务会议、规委会等议事规则,健全和落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财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人事调配管理等制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行政审批、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完善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市政府办牵头,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2.加强政务督查督办。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函〔2012〕38号)。健全政务督查机制和制度,强化督查责任制,严格执行报告制,实行情况通报制,构建逐级抓落实的督查责任体系。对《政府工作报告》所提任务、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及部门重点工作等实施情况,以及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及交办和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要建立台账,定期盘点,跟踪督查,挂牌通报。(市政府目督办牵头落实)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定期书面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制度。对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参会单位要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承担有具体任务的,要明确任务完成时限,由市政府目督查办跟踪督查,及时反馈。(市政府办牵头落实)4.探索推进即时评估。对执行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评估,及时抑制执行主体走样、失效等行为,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能。(市监察局牵头落实)(四)积极推行绩效管理1.健全工作目标责任体系。构建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政府与组成部门、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之间无缝对接的工作责任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年度指标、市政府工作报告所提任务,要逐项分解、明确进度,把责任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责任,把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市政府目督办牵头落实)2.完善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中、省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完善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科学设置考评指标,重点突出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职责履行、依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关管理、改革创新等内容,体现不同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特点。严格执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6号)。(市政府目督办牵头落实)3.加强目标绩效过程管理。依据部门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和下达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目标有效执行和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指标执行情况过程监控,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市政府目督办牵头落实)4.推进绩效评估方式改革。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部门绩效管理年度考核评价。在开展部门自评、现场核定的同时,注重领导评价和社会满意度测评,重点对工作业绩、行政效能、政令畅通、依法办事、政务公开、队伍素质、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对考核结果,要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升效能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办、市政府目督办牵头落实)(五)广泛接受履责监督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适时通报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议案,要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及时认真办理和反馈。(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落实)2.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各类媒体和群众监督,深化市民问政工作,强化市长短信平台、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市领导信访接待日等渠道的监督功能;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回应,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局督促落实)3.强化行政效能监督。完善行政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制度,建立行政效能联动督查机制,全方位督查部门履责和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市监察局牵头落实)(六)严格实施行政问责1.严格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不当作为、违法作为及执行不力和违规决策、决策失误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对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市监察局牵头落实)2.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首问责任人要作出相应处理,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或明确答复。全面推行政务工作限时办结制,各行政机关要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布办理流程,明确办结和反馈时限。对敷衍推诿、效率低下的行为,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市监察局牵头落实)3.严格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行政过错追究的责任层次,准确界定各环节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的具体过错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职级和岗位。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出现行政过错、缺位等行为,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牵头落实)4.严格实行重大事故和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社会舆情等重大事故和事件,负有管理责任的地方和部门必须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监察局牵头落实)三、组织领导(一)统一思想认识。建设责任型政府,是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社会公平的现实需要,是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是优化发展环境、打造投资首选地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主动意识和大局意识,扎实高效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二)加强统筹联动。各地各部门要把责任型政府建设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亲自督促,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市政府目督办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各领域协作配合、齐抓共管、联动推进的合力。(三)广泛宣传动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宣传动员和教育引导,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责任型政府建设,引导全市上下增强转变作风、提升效能、落实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推进责任型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和载体,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深入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形成有利于建设责任型政府的良好舆论环境。(四)强化监督考核。把责任型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部门“创先争优绩效”考核内容和各县(市、区)政府“和谐保障目标”考核范畴,明确考核分值,逗硬考核。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民主评议的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市政府目督办、市监察局要加强跟踪督办,适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务必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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