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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山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稳步有序,加快建立林业全方位管理体制,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和提高生态治理能力水平,促进生态功能发挥优良,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安全稳定,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二)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科学规划,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增强系统化治理实效。(三)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和相关部门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主要目标2021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党政领导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全面构建起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到2035年,全镇森林保护管理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资源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组织体系建立镇、村(社区)两级林长制度,构建体系健全、责任清晰、运行有效的管理新机制。(一)分级设立林长。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林长,党委政府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建立村级林长、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见资中县银山镇林长组织责任体系信息统计表)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承担林长制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所镇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其他协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担任。(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党政办、财政所、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中小学校、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办等为林长制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在镇级林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工作职责(一)镇林长职责。镇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做好灾害应急相关工作。镇副林长负责落实责任区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和安全任务。(二)村林长职责。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村级林长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三)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统筹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以及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党政办: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与印发;财政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要经费等工作;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大对林长制的文化宣传;中小学校:负责对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创建小手拉大手的活动;派出所:负责探索创新“林长制+警长”模式,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办理法律、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行政案件,指导辖区内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综合执法办: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等。六、主要任务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突出抓好森林生态保护、生态发展,确保全镇生态持续向好、高质量发展。(一)保护管理森林资源。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加强公益林和古树名木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保护,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二)发展利用森林资源。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落实绿化责任,加强森林经营,治理水土流失,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发挥资源优势,大力推进生态产业、生态创业、生态就业的生态“三业工程”,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推进乡村振兴。(三)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加强预警监测,严控野外火源,排查整治隐患,科学组织扑救,全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为重特大人员伤亡。加强森林执法力量建设,强化森林督查,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加强涉林自然灾害防治,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将森林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防灾科普宣传。(四)提升森林建设能力。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营建防火生物隔离带。推进“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实现森林资源“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全镇全域绿化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镇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行。(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制工作督查、信息通报及考核办法等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森林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加强宣传引导。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条幅、喇叭广播、张贴公告、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自觉爱绿植树护绿。(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开责任区域范围、负责的林长、专业护林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五)严格督查考核。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由镇级林长约谈村级林长。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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