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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小河镇牌坊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 政策文号:威府土〔2024〕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小河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小河镇牌坊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小府〔2024〕29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将位于小河镇牌坊村8组的0.151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威远县小河镇牌坊村村级活动场所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其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二、小河镇人民政府要确保土地使用者严格依法履行与被占地农民的补偿协议,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未落实补偿协议的,不得强行使用农民土地。三、小河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四、小河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后续监管,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改变用途。威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3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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