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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 政策文号:威府发〔202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威远经开区党政办公室:为有效实施国土空间管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威远县城市总体规划》《威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各镇、县级各部门用地需求和2023年度供地情况,经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经济发展,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充分运用土地计划调控手段,切实安排好计划年度内工业生产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住开发用地和其他用地,为推动威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4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在7776.34亩以内。(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4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7776.34亩。其中,居住用地321.13亩,占供应总量的4.1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5.80亩,占供应总量的4.19%;商业服务业用地72.47亩,占供应总量的0.93%;工矿仓储用地2593.74亩,占供应总量的33.35%;交通运输用地1935.22亩,占供应总量的24.89%;公用设施用地217.13亩,占供应总量的2.7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62.85亩,占供应总量的29.10%;特殊用地48.00亩,占供应总量的0.62%。三、政策导向(一)着眼全局,计划管理。2024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需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经营性用地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需求适时供应。(二)民生优先,应保尽保。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三)突出重点,保障发展。紧密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优先保证重点工程、交通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需求。(四)严格政策,规范程序。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和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五)科学合理,集约用地。坚持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开发利用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工业用地指标,严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四、加强管理,确保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认真落实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审批,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领导,严格程序、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实行全程监督。各镇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保障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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