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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政策文号:威府发〔202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威远经开区党政办公室:为有效实施国土空间管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做好精准供地,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威远县城市总体规划》《威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各镇各部门用地需求和2022年度供地情况,制定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充分运用土地计划调控手段,切实安排好计划年度内工业生产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住开发用地和其他用地,为推动威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二、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3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在3004.14亩以内。(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3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3004.14亩。其中,商服用地180.18亩,占6.0%;工矿仓储用地1514.18亩,占50.4%;住宅用地672.61亩,占22.3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86亩,占1.1%;交通运输用地242.56亩,占8.0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1.75亩,占12.04%。三、政策导向(一)着眼全局,计划管理。2023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需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经营性用地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需求适时供应。(二)突出重点,保障发展。紧密结合威远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优先保证重点工程、交通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需求。(三)严格政策,规范程序。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和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四)科学合理,集约用地。坚持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开发利用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工业用地指标,严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四、加强管理,确保实施为保证土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加强统筹管理,建立计划刚性管控机制,严格供地政策,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实行全程监督。县级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增强对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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