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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政策文号:威府发〔2020〕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威远经开区党政办公室: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管理,指导土地供应科学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要求,结合各镇、县级各部门用地需求和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制定了我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按照“锁定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用地数量,优先安排存量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坚持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原则;坚持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的原则;坚持以工业建设为主,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0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在2310.58亩以内。(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0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2310.58亩,其中商服用地114.23亩,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94%;工矿仓储用地139.45亩,占6.04%;住宅用地815.26亩,占35.2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3.33亩,占23.08%;交通运输用地708.31亩,占30.66%。(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集中安排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住宅及商服用地,一般中小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三、政策导向(一)坚持计划引导,规范供应。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坚持科学发展,节约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三)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紧密结合威远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工程、交通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需求。(四)调整用地布局。按照威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优化中心城镇功能,拓展城市新空间,加快完善新区城市功能。(五)严格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和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4号)等文件规定。四、加强管理为了保证土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加强统筹管理,建立计划刚性管控机制,严格供地政策,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实行全程监督。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增强对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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