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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30日 政策文号:威府发〔2018〕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现将2018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着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坚持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少占耕地的原则;坚持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的原则;坚持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8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50.86亩以内。(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8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750.86亩,其中商服用地369.48亩,工矿仓储用地472.85亩,住宅用地568.63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7.43亩,交通运输用地192.47亩。(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集中安排在工业、住宅及商服用地,一般中小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四、政策导向(一)从严控制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二)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三)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紧密结合威远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优先保证重点工程、交通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需求。(四)调整用地布局。按照威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优化中心城镇功能,拓展城市新空间,加快完善县城新区城市功能。(五)严格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和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4号)等文件规定。五、加强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实行全程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增强对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201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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