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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政策文号:威府函〔2016〕1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保障民生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二、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充分运用土地计划调控手段,切实安排好全年工业生产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住开发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安置房用地和其他用地,为加快威远建设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三、时间安排(一)发布通知:2016年12月31日前;(二)收集、整理资料(含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三)计划编制、征求意见、报批: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四)印发供应计划:2017年3月10日前。四、任务分工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编制2017度国有土地供应计划。各镇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门配合参与。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应于2017年1月30日前,将本区域、本行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详见附表),以及对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意见报送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报视为无用地需要,县政府将不予安排2017年度供地计划。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土地供应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对年度用地需求量进行预测,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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