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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政策文号:威府发〔201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保障民生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二、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充分运用土地计划调控手段,切实安排好全年工业生产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住开发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安置房用地和其他用地,为加快威远建设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三、时间安排(一)发布通知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二)收集、整理资料阶段(2016年1月1至2016年1月31日)(含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三)计划编制、征求意见、报批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四)供应计划(2016年3月10日前)。四、任务分工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经信、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依据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土地供应计划。各镇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门配合参与。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详见附表),以及对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意见报送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报视为无用地需要,县政府将不予安排2016年度供地计划。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土地供应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对年度用地需求量进行预测,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五、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威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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