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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落地到户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15〕36号)、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川发改西部〔2015〕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政策规定(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威远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在认真总结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治理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为全面建成“生态威远、绿色威远、宜居威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二)基本原则。1.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种什么品种”由农民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自主决定。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引导,县农林局提供技术服务,严禁“一刀切”、强推强退。2.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只要有助于提高植被覆盖率,不再限定还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坡度过大、土地脊薄和生态脆弱的部位原则上不发展经济林。3.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在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进度。4.坚持突出重点、规模实施。在任务安排上,全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选择以山区镇集中成片实施,应优先和重点安排在县境内山地灾害易发、重点产煤镇的生态脆弱区、边远的特殊困难地区、饮用水源地两岸、高速公路两旁及北部新农村示范片范围内的陡坡耕地。同时以村为实施基本单元整村推进、规模实施。5.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负总责,是工程实施的领导和组织者,应依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三)退耕范围。新一轮退耕还林,小班面积必须严格限定在10亩以上且坡度25度以上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以及位于越溪河、威远河两岸第一重山脊之内的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范围内。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前提下,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对已被划分为基本农田但受地质灾害损毁且无法修复、生态移民后“耕居”半径较大、位于越溪河、威远河两岸第一重山脊的15—25度以上坡耕地调整出基本农田范围,以满足农民和生态建设需要。对一些未纳入耕地统计范围但实地又是25度以上且不属于基本农田的坡耕地,以及一些已划为基本农田但确需退耕还林的25度以上坡耕地,经依法调整后,将其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在地块落实的具体操作方面,先由县农林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拟实施的重点范围内符合退耕条件的地块(坡度大于25度的)用1:10000地形图进行初步的调绘摸底,属于非基本农田的,直接安排退耕还林;属于基本农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纳入新一轮的退耕还林。(四)相关政策。1.中央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补助3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种苗造林费补助给退耕还林实施主体,验收合格后第一年补助200元/亩,第三年补助100元/亩;现金补助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户),第一年补助500元/亩,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2.其它配套政策:一是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争取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采伐,采伐后应及时更新,保证林地性质不变和面积不减少。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争取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二是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前提下,科学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在退耕地上科学间种牧草、豆类、中药材、菌类、森林蔬菜等矮秆植物,积极培育相关产业,实行以短养长、长短结合,增加退耕收入。三是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各镇和部门应积极统筹整合专项扶贫、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巩固工程建设成果。四是退耕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颁发林权证书。(五)实施形式。新一轮退耕还林除了采取以农民为主的自主实施形式外,还可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户)意愿,引入社会资本,依法依规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并示范辐射带动周边地区规模经营。二、加强实施管理,完成建设任务应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严把规划设计关、种苗关、质量关和验收关,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按照“突出重点、集中安排”的原则,将任务优先和重点安排在农民积极性高、镇党政领导重视、村组干部支持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和矿山治理区域,并以村为基本单元整村推进、规模实施。退耕还林任务应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造林,12月10日前完成县级检查验收,12月20日前进行公示,12月底前通过一折(卡)通对合格面积兑现补助,次年6月完成退耕还林林权颁证工作。县农林局要制定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实施要求。(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体进行全面准确地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干部和群众,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2.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退多少,由农民说了算。因此,各镇人民政府应召开动员培训会,组织工作小组进村入户,调查农户退耕意愿,县农林局、县国土资源局要抽调专人积极配合,有效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进行摸底调查。3.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县农林局、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计划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在实地调查并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4.加强苗木监督管理。良种壮苗是林业工程建设提质增量的关键和基础。工程造林种苗应使用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良种壮苗,并具备种苗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退耕还林所需种苗由实施主体自行采购,实施主体要按照县农林局关于林业工程项目实施中由实施主体自行采购林木种苗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帮助实施主体严把种苗质量关,经实施主体委托,可以由镇、村统一集中组织种苗,但要有实施主体的广泛参与、知情。县级验收合格后,按国家规定的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300元/亩,定额补助实施主体。(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1.签订退耕合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与实施主体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属于退耕农户直接实施的,镇人民政府直接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属于退耕土地流转后的经营主体实施的,镇人民政府首先应对退耕农户的真实流转意愿进行全面翔实的调查,同时严格审核经营主体与退耕农户间所签订的退耕土地流转协议的合法性、公平性、自愿性和有偿性,经审查合格后,镇人民政府才能同该经营主体签订相应的退耕还林合同。2.认真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退耕还林的组织实施,原则以村、组为单位组织人员,经过栽植技术培训后再上岗,实行集中统一栽植。县农林局会同镇政府组成工作组现场指导栽植,确保造林质量。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工程实施领导、组织主体作用,督促退耕还林实施主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实施任务,并加强对退耕还林地林木的经营管护,确保退耕还林成效。3.严格检查验收。县政府将组织县农林局、县国土资源局、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组,每年开展验收工作,其中第一、第三、第五年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第二、四年为国家核查作准备。4.及时兑现政策。政策兑现要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验收不合格的或公示有异议的,要暂缓发放,直到整改合格为止。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5.加强建后管理。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退耕还林后,将退耕还林地统一纳入林地资源管理,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工程建设形成的文字、表格、图片、影像等资料,归类建档、专门管理。(三)发展后续产业。各镇应立足助农增收,将新一轮退耕还林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后续产业。坚持使用乡土适生树种,突出发展生态经济效益兼优的木竹工业原料林、珍贵树种用材林为主的特色林分。着重采取栽植小规格低成本的经济林果树木,大力发展中药材品种,鼓励业主流转,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林业产业。(四)强化科技支撑。通过科技下乡、办培训班、发放技术手册等活动,引导退耕农户科学造林、科学经营。要逐级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和管理培训,使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和工程实施要求,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三、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工程建设(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项目镇也要成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充实人员负责退耕还林的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是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将工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二)强化部门协作。县农林局负责退耕还林的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在退耕任务落地到户工作中,要配合县农林局共同完成数据转换、变更调整、以图找地、地块核实等基础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退耕还林的综合协调;县财政局负责退耕还林资金安排。其它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数据衔接,共同推进工程建设。(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会议、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等将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引导通过退耕还林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自觉履行抚育管护义务。(四)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工程顺利有序开展,除保障落实中央、省级安排的工作经费外,根据需要县财政将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威远县人民政府2015年12月9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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