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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威远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政策文号:威府发〔2015〕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国有存量和闲置土地资产,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的>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情况,现将我县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二)基本原则。坚持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坚持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少占耕地的原则;坚持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的原则;坚持以工业建设为主,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5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3283.22亩以内。(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5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283.22亩,其中商服用地731.2亩,工矿仓储用地621亩,住宅用地1428.85亩(其中商品房用地1328.8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2.69亩,交通运输用地329.48亩,特殊用地20亩。(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般中小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用地指标。三、政策导向(一)从严控制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观落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二)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三)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紧密结合威远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工程、交通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需求。(四)调整用地布局。按照威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优化中心城镇功能,拓展城市新空间,加快完善新区城市功能。(五)严格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和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的〉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文件精神。四、加强管理,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了保证土地供应计划的健康有序运行,县纪检、监察、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供地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滥用职权、违法用地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供地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公布后,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增强对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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