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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6日 政策文号:威府发〔2015〕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市政府《关于编制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内府函〔2014〕166)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保障民生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二、供应计划编制的原则(一)总量控制原则。土地的供应计划要合理确定供地总量,首先保证工业用地的同时,既要保证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的相对稳定,又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进行适度调整。(二)布局合理、优化配置原则。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考虑威远县整体环境的逐步改善。在土地供应的布局上要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力争先做环境后开发,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力争实现国有土地收益最大化。(三)宏观调控与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土地供应计划要根据市场调研结果与政府的指导政策相结合。要对近几年土地供应和需求状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今后几年土地的需求量、需求的层面结构进行预测,还要充分考虑总体规划和政府在供地上的指导性方针政策。(四)可行性原则。在供地计划中所推出的地块要求分布合理、价格合适,要充分考虑社会各个层面对房地产的需求,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已进入土地储备库的地块要优先考虑。三、时间安排(一)发布通知阶段(2015年1月6日前);(二)收集、整理资料阶段(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20日)(含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三)计划编制、征求意见、报批阶段(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2月15日);(四)供应计划(2015年3月10日前)。四、任务分工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县政府办负责计划编制的有关协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资料的收集、审查、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督促和审查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性质、投资资金审查等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工业项目用地收集和审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用地资金宏观调控、土地成本的收支监管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项目的用地是否符合城市和乡镇规划,选址定点审查等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县人民政府成立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威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积极配合,积极化解编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二)强化资料报送,务必及时准确。各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的报送有关资料,所报送资料要科学合理,既要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又要做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同时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支柱产业用地和重点项目用地要优先考虑。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标准执行。威远县人民政府2015年1月6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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