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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威远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林业局《关于报送〈威远县林地保护林业规划2010—2020年〉的请示》(威林〔2013〕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威远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严格按《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实施,以实现森林资源“双增长”为目标,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我县林业由维护生态安全向建设生态文明提升、由传统数量林业向现代效益林业转变,为全面建设生态威远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三、实现森林资源“双增长”目标。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全县林地保有量达到44471.73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43803.36公顷以上,比2009年分别增加2564.02公顷、3560.27公顷;森林蓄积量力争达到301.7万立方米以上,比2009年增加58.1万立方米;林地生产率达到68.88立方米/公顷;有林地中的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分别达到36.11%和63.89%;2011—2020年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控制在205.67公顷以内。四、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用途和范围。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实施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和建设项目分类供地管理。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严禁向国家禁止建设项目提供林地。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它农用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等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严格控制占用低丘缓坡有林地进行城镇和工业项目建设。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实行十年总控,由县林业局根据全县建设项目需要进行集中调控分配。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五、实施林地保护分级管理。严格保护现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灌木林地。加强公益林地保护,不得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性质,不得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范围和保护等级,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的修复力度,防止林地退化。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加大对石漠化土地、工矿废弃地等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力度,有效补充林地数量。采取重点生态工程带动、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在宜林荒山荒地上造林绿化,恢复植被。六、加强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挖掘林地增产增收潜力,优化林地结构。实行有差别化的林地利用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充分发挥林地效益。保障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重点公益林、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的林地需求,提高林地利用率,缩短林业生产周期,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基础建设,强化林权管理,完善林地地籍档案,提高林地保护利用调控能力。七、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深入推进配套改革措施,改革林木采伐流通管理制度,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现代林业产业发展,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金融和公共财政支撑等制度,提高广大农民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的积极性。切实落实国有林地保护责任。八、完善规划体系。各镇要依据县级规划的分解目标任务提出实施意见,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由镇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实施意见经审核同意后,严禁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要报县林业局审核和镇人民政府批准。各镇、各部门编制城乡建设、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环保等相关规划,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县林业局要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加强林地管理。九、建立完善县、镇两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关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依据全县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把森林资源“双增”目标、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等纳入目标管理。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确保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形成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统计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威远县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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