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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等级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9日 政策文号:威府发〔2013〕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公平税负,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经2013年5月10日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等级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与等级县城所在地严陵镇和镇西镇、新店镇、界牌镇、向义镇、龙会镇、靖和镇、东联镇、高石镇、连界镇、新场镇、观英滩镇、碗厂镇、小河镇等13个建制镇所管辖的区域,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活跃程度,重新划分为一二三四级,税额标准仍适用市政府《关于调整内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批复》(内府函〔2008〕9号)所确定的标准。铺子湾镇、庆卫镇、黄荆沟镇、山王镇、两河镇、越溪镇等6个未调整的镇仍按原划分标准执行。二、等级适用标准县城年税额标准确定为:一级12元/平方米;二级7元/平方米;三级4元/平方米;四级1.5元/平方米。建制镇年税额标准确定为:一级7元/平方米;二级4元/平方米;三级1.5元/平方米;四级0.6元/平方米。三、政策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标准执行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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