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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政策文号:威府办发〔202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威远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威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经2023年4月20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4日威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威远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确保威远县在2022—2024年周期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和《四川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川省中医药强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强省领〔2021〕4号)要求,结合威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二、工作任务(一)加强组织管理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实现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二)促进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5.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县政府负责中医药工作的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以及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县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持续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10.根据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县中医医院用地的规划、审批。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县经科局与县卫生健康局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支持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积极向省、市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推动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14.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规范化进程。15.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16.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17.加强中医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18.组织各镇、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19.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目标。(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20.将县中医医院等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2.县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23.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24.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25.100%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26.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27.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县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8.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9.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中医医院等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五)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31.县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3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家庭医生团队中配备中医类别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内容。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地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3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六)加强监督考核39.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40.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41.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七)提升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42.城乡居民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三、实施步骤(一)组织启动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对照创建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制定威远县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威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步骤、保障措施等。(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4月—2024年12月)1.对照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全面部署推进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2.根据评审标准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3.加强各级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三)组织申报阶段(2024年3月15日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上报申报材料。(四)市级审核工作(2024年4月10日前)接受市中医药管理局的审核工作。(五)省级评审阶段(2024年5月—2024年11月)做好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评审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坚持把发展中医药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工作目标和卫生事业规划,制定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逐级落实国家对中医机构的投入政策,并逐年增长中医药事业经费比例,为创建工作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设立每年不少于500万元的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威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要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建立多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要求,将创建工作各项任务逐一分解,纳入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并制定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创建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总结工作进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专栏、会议、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让中医药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广泛宣传中医药在保护人类健康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四)强化督导,提升实效。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1号)要求,制定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创建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方法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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