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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威远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0日威远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21〕166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政策目标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二、实施范围和内容2022年,在全县范围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资金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未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纳入补贴。5.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的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四)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一计算标准,具体标准由县财政局另行通知。(五)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补贴面积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严格落实(川财农〔2021〕166号)文件绩效目标要求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兑付完毕。三、时间进度及安排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于6月30日前顺利完成兑付工作。补贴工作分为五个阶段:(一)村级登记造册录入阶段(2月24日前)。各镇务必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要负责对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和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经镇、村、组核对无误后造册(附件1),再进行汇总(附件2)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附件1电子版、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各村负责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对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和耕地面积进行录入、并将数据及时公示(公示时间合计不得少于七天)。(二)镇级汇总核查阶段(3月10日前)。各镇负责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中对各村录入的面积数据、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信息进行汇总、核实,并将汇总数据及时公示(公示时间合计不得少于七天)。(三)县级抽查核实阶段(3月25日前)。在收到各镇补贴面积基本情况计算表后,县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面积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中对各镇上传的面积数据、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信息进行汇总、抽查、核实。(四)标准确定公示阶段(4月8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将补贴面积审批表,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县财政局根据补贴总面积和上级下达补贴总资金额度,计算补贴标准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将补贴面积、标准数据返回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核查、下发、公示;各镇收到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下发的面积、标准数据后进行核对、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五)补贴兑付阶段(6月30日前)。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补贴。按照上级下达我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总资金额度,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向县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划拨到金融服务机构(农商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于6月30日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农户凭社会保障卡到本镇银行领取补贴款。各镇在经“阳光审批”系统推送到一卡通“金保网”发放系统确认申报后,将“金保网”审核上报的导入成功数据、异常数据(自行留底备案),发放情况表(附件4)电子档、纸制材料(经镇领导签字盖章)一并上交县农业农村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核实、申报、张榜公示、信息审核录入、协助回盘核对及个人信息校准等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二)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卡等渠道,采取走村入户、微信微博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让广大农民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镇要按照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文件要求,加强公开公示、完善“一卡通”发放平台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正式运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实现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补贴信息维护工作,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录入,逐条登记并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四)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定期调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补贴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8106800,县财政局举报电话:8222797。(五)加强补贴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与发放流程等);二是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数额及成因、资金存管情况、消化结余资金采取的措施等);三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四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五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六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镇将上述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2年6月2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种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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