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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9年12月19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畅通网络信访渠道,提高信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实现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办法。第一条“县长信箱”设立在“中国·威远”政府门户网站(www.weiyuan.gov.cn),是政府机关通过网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是解决群众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第二条县信访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县长信箱”的日常管理,受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机关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咨询、建议、意见,向相关责任单位交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发布办理情况,并对该项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县长信箱”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第三条“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是“县长信箱”信件的直接承办单位,要及时认真办理由“县长信箱”受理批转的群众来信。第四条受理范围(一)对我县改革发展、经济建设、城市管理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对各镇、县级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三)对各镇、县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相关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反映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六)其他需要通过“县长信箱”反映解决的问题。第五条不予受理范围(一)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二)相关单位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三)已经相关单位作出信访终结处理的;(四)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五)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没有联系方式,无法核实的。第六条信件办理程序(一)受理。县信访局每个工作日负责对“县长信箱”来信进行接收、筛选、分类、登记和转送相关承办单位。(二)办理回复。1.一般信件办理流程(咨询、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类)。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网直件的办理流程,由有权处理机关办理回复到“威远县网站群管理系统”。2.涉及反映多个部门责任信件办理流程。由县信访局牵头将信访问题分别转送相关单位具体办理,县信访局收到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盖章的回复件后,组件回复到“威远县网站群管理系统”。3.县领导交办的特殊重要信件(群众反映问题疑难复杂、关注程度高)办理流程。由县信访局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并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盖章交县信访局审核组件,按程序报县政府相关领导审签后由县信访局回复到“威远县网站群管理系统”。(三)归档。信件办结后,承办单位负责做好纸质文档的归档工作。第七条办理要求(一)信件办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理有节、有根有据的原则,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应及时依法办理;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二)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回复内容的审核把关,做到文字简明扼要、语句通畅,内容问有所答、表达清晰,用语平和得当、礼貌文明。(三)“县长信箱”的来信内容和办理结果原则上应在网上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件不予答复。牵涉个人隐私或情况不真实的信件,不予公开。(四)“县长信箱”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必须对来信人的真实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不得打击报复。第八条办理时限。承办单位自接到“县长信箱”转办信件后,咨询建议类信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要调查处理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县信访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第九条县信访局每月5日前,对“县长信箱”上月的来信数量、办理情况、来信热点问题、关注程度等进行统计分析,送县政府领导阅批。第十条县信访局定期督查“县长信箱”办理回复情况,每月对来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来信事项、反馈办理结果且无正当理由,情节较严重的,由县信访局提出处理意见,经县长签批同意后,交县委政研室进行通报并跟踪督办落实,办理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因办理质量不高、措辞不严谨等问题引发网络舆情和恶意炒作的信件,按照《威远县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威委办发〔2018〕24号)文件规定,严肃追究承办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信访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起施行。2015年12月25日印发的《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管理办法(试行)》(威府办发(2015)138号)同时废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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