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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2018年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威远县2018年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7月26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威远县2018年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坯房改造相关指示精神,切实改善我县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府函〔2018〕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和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突出解决民生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综合整治村庄环境,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品质,为威远早日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威远奠定坚实基础。(二)总体目标。经过摸底调查,全县农村土坯房总量为31462户,其中:有人居住且是唯一住房的土坯房为20805户,能够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户数为9468户,无法纳入现行农房建设补助政策户数为11337户;已建新未拆旧的应拆土坯房户数为2658户;长期无人居住废弃闲置以及正在拆除或按计划将要拆除的土坯房户数为5223户;户主城镇或外地定居仍然保留土坯房户数为2776户。2018年开始,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使农民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2018年任务目标数按照总量的20%实施,共计6292户(各镇具体任务数见附件)。(三)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政府在农村土坯房改造中起引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有人居住且是唯一住房的,属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或除险加固;建新未拆旧而形成一户多宅的土坯房应全部拆除;长期无人居住废弃闲置以及正在拆除或按计划将要拆除的土坯房要加快拆除;户主已到城镇或外地定居且户口已外迁仍然保留安全的土坯房的鼓励进行风貌改造、已闲置废弃的鼓励拆除,户口未外迁的安全的土坯房鼓励进行风貌改造、已闲置废弃的鼓励拆除保留宅基地。3.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村、镇、县“三级审核、两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4.原则上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四类重点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三最”原则,优先保障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二、明确土坯房改造范围与标准(一)改造范围。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上常年有人居住且是唯一住房的土坯房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对已在农村新建农房但未拆旧房的一户多宅的土坯房和长期无人居住废弃闲置的土坯房进行拆除;对户主在城镇或外地定居、但仍在原宅基地上保留的安全的土坯房进行风貌改造。(二)建房标准。新建房屋采用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符合相关规定,建筑层数不超过二层,农房样式采用川南民居风貌,由县住建局免费提供农房建设图集。(三)补助标准。1.符合C、D级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等相关政策的,补助标准按照2018年各类政策补助标准执行。已享受过或已纳入2018年度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地质避险搬迁等相关政策的农户,不再享受土坯房改造政策。2.对不符合相关政策且属于C、D级危房,常年有人居住且是唯一住房的土坯房,采取农户自筹、帮扶单位扶持、社会捐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对土坯房进行改造。补助标准按照C级加固维修0.5万元户、D级原址重建1.1万元户执行。3.已在农村新建农房但未拆旧房的一户多宅的土坯房,由镇、村进行宣传、指导,收回多余宅基地使用权,不保留多余宅基地,由农户自行拆除,补助标准为0.06万元户。长期无人居住废弃闲置的土坯房,由镇、村进行宣传、指导,由农户自行拆除,宅基地使用权自行选择保留与否,并签订《农村土坯房改造拆旧留(退)权协议》,补助标准为拆旧留权0.1万元户,拆旧退权0.2万元户。4.户主在城镇或外地定居、但仍在原宅基地上保留的安全的土坯房,由农户进行风貌改造,补助标准为0.3万元户。(四)操作程序1.申请。符合农村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8年农村土坯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身份证,户口簿、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原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材料)。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3.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报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4.审批。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抽查复核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5.巡查。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安排人员对土坯房改造工作进行巡查。主要巡查内容包括选址、质量、安全等,国土、住建、财政等县级相关部门进行抽查。6.验收。农村土坯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拆迁队伍开展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7.拨付。县级财政在验收合格之后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或委托的施工单位、拆迁队伍。各镇、县级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8.档案。农村土坯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表、质量安全巡查记录、验收表、改建房屋相关照片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里土坯房改造模块内。三、选定改造建设方式(一)拆旧建新。各镇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土坯房进行质量鉴定,确定为D级危房的,对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农户,进行原址重建。对于不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户籍已外迁农户,不得原址重建,只能选择拆除或维修加固。(二)维修加固。房屋质量鉴定为C级土坯房可修缮加固,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特别是记载文化历史和凸显当地民居风格的土坯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并鼓励采取购置修缮等形式,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产业。修缮加固应对部分承重结构(包括屋面结构)作加固处理以满足房屋结构安全,同时要按照川南民居风貌进行改造,以保持外立面整洁美观。(三)盘活置换。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对现有的旧校舍、旧厂(场)房、旧办公楼等闲置房屋修缮改造,进行妥善安置。鼓励经济实力较弱的群众购买本村范围内质量较好的砖木、砖混结构的公用房屋进行置换。(四)农房拆除。1.对已在农村新建农房但未拆旧房的一户多宅的土坯房,由镇、村进行宣传、指导,收回多余宅基地使用权。2.对长期无人居住废弃闲置的土坯房,由镇、村干部进行宣传、指导,由农户自行拆除,宅基地使用权自行选择保留与否,并签订《农村土坯房改造拆旧留(退)权协议》。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农户自行拆除,拆除完成后,由镇、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到户。4.如农户自行拆除困难,由镇、村组织专业拆迁人员对土坯房进行拆除,拆迁人员与农户签订委托书,在拆除完成后,由农户、镇、村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拆迁人员。四、落实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威远县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委办发〔2018〕50号)文件要求,由威远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土坯房改造专项工作机构,各镇人民政府是土坯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明确目标任务用好现行政策,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各镇要按照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的目标,进一步细化土坯房改造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二)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各镇要组织所辖村、组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挨家挨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对“一户多宅”进行清理,尽快建立农村土坯房改造台账,将房屋现状(数码相片)、房主资料、家庭成员状况等数据充实进去。按照不同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对土坯房分类实施改造。对已新建未拆旧的应拆土坯房要加快拆除,对无人居住的可拆土坯房要鼓励拆除,对无力建新的需拆土坯房要支持拆除。各镇要创新思维、在政策框架内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分类推进,同时做好政策的衔接与平衡,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拆旧建新。(三)明确政策,加大扶持。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梳理整合,加大对各镇土坯房改造的政策支持。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梳理可用于支持土坯房改造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的农房建设政策;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梳理可用于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宅基地产权交易、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等支持土坯房改造的土地政策;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对土坯房改造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县发展改革局、县委农工委、县扶贫办负责提出对土坯房改造任务重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扶贫政策措施。县级财政按照各镇2018年目标任务范围内实际完成数,以200元户的标准,为各镇安排工作经费。已纳入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避险搬迁等政策范围内的,不得发放工作经费。(四)积极筹措资金。通过“上级补助一点、财政配套一点、部门帮扶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农民自筹一点”的“五个一点”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鼓励社会捐赠,倡导民营企业家、致富带头人、成功人士捐款捐物,积极支持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深入群众、加强宣传、不留死角”的原则,利用阵地宣传、入户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土坯房改造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农村土坯房改造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六)强化考核,建立督查奖惩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简报,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抄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对镇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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