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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镇西镇人民政府、庆卫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威远县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4日威远县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威远县团鱼凼水库系1992年在镇西河截流建成水库,经度104°36′22″、纬度29°32′05″,有效库容180万立方米,属于河流型水源地,县城饮用水源地于2006年由省政府划定。团鱼凼水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涉及庆卫镇、铺子湾镇,镇西镇取水口位于庆卫镇跳石河村。近年来,团鱼凼水库水质常年不能达标,已不具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功能。二、整改措施(一)调整县城备用水源地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内江市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从团鱼凼水库调整至河口水库,取消团鱼凼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按照有关要求划定河口水库县城备用水源地保护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间:2018年4月(二)开展河口水库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1.建设水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在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建立水质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数据更新,每年开展水源地年度评估报告,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情况。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镇西镇人民政府、庆卫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坚持3.强化水源保护区环境执法。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和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镇西镇人民政府、庆卫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6月4.完善水质监测制度。按照要求确定监测频次,每月开展水质常规检测,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分析。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间:长期坚持5.建立水源地预警体系。编制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镇西镇人民政府、庆卫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6.水环境规范化建设工程。(1)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在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建设隔离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全域进行封闭式管理。沿湖岸建设隔离网,依法加强水源环境管护,确保隔离防护设施内无种植、养殖、洗衣、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违法活动,减少人类活动对水源地的影响,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镇西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设置标志标牌设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T433-2008)要求,推进水源保护区标志、警示牌等基础设施的规范化建设,设置保护区标识、地理界标、宣传牌、警示牌。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镇西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设置交通警示牌。在道路驶入点或驶出点,以及保护区干道旁设置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行人进入水源保护区道路后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4)设置宣传牌。在水源地保护区人群集居点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周边群众及过往人群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水源地的意识。责任单位:镇西镇人民政府、庆卫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7.保护区规范化整治。(1)坚决取缔违法建设项目。对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全部进行清拆,对一级保护区内27户农户进行生态搬迁,住宅原址进行生态恢复。表1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情况表序号编号经度纬度1居民1104.52729.5512居民2104.52829.5493居民3104.53029.5454居民4104.53429.5445居民5104.53329.5456居民6104.53529.5467居民7104.53229.5458居民8104.53429.5489居民9104.53329.55110居民10104.52529.56411居民11104.52429.56312居民12104.52229.56313居民13104.52729.56414居民14104.52829.56315居民15104.52729.56016居民16104.53029.55817居民17104.53129.55518居民18104.53229.55519居民19104.53329.55220居民20104.52629.55621居民21104.52629.55722居民22104.52429.55923居民23104.52229.56024居民24104.52229.56325居民25104.52229.56426居民26104.52329.56227居民27104.52529.561责任单位:镇西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8.生活污染源整治措施。对河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暂时不能集中安置的居民点,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圈,修建沼气池、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地埋式),控制生活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住建局、县治理办,镇西镇人民政府、庆卫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9.农田径流污染整治措施。调整传统种植方式,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强化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的淋溶和渗漏。鼓励种植户采用间套复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安装杀虫灯、粘虫纸等生态防虫防病技术,减少因化肥施用不当、农药投入过量造成的农业源污染。控制农田灌溉用水,减少漫灌造成的养分流失和农田径流污染。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定期对河口水库所处区域的农田退水渠进行修缮、疏通,保证其过洪能力,避免因退水不畅造成内涝漫溢进入河口水库。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水务局,镇西镇人民政府、庆卫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10.畜禽养殖污染源整治措施。按照《畜牧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将河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根据区域实际,推广种植、养殖、沼气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发展沼气、秸秆气化等能源建设,提高农业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率,控制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对于沼气池不能满足养殖粪便处理需求的还可以采用堆肥利用方式进行处理。提高畜禽养殖户的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鼓励畜禽养殖户将畜禽粪便生态还田,或者用以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治理,防止任意排污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县农林局,镇西镇人民政府、庆卫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11.加强生态缓冲带建设。(1)注重生态保护和景观价值相结合,合理种植满足水源涵养、河堤加固、景观宜人等要求的树种,逐步替代物理隔离设施。强化水库大坝一带生态缓冲带建设,维护好河口水库湖岸自然形态和生境结构,减少面源污染负荷。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实施河口水务至团鱼凼水厂管网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三)团鱼凼水库环境问题整改团鱼凼县级备用饮用水源地变更后,由饮用水源地变更为普通河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镇西镇负责场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收集到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县水务局按照职责进行日常管理。责任单位:镇西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完成时间:长期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工作要求,由县环保委牵头,环保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整改期间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责任单位每月26日前,向县目督办和县环保委办公室(县环保局)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沟通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三)强化督查督办。由县目督办牵头、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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