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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威远县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2月13日十四届县委常务委员会第76次会议和2018年1月26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威远县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县非煤煤系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推动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3〕21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煤系矿山实际,按照“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丽威远”的总体取向,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科学规划、淘汰落后、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择优淘劣,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2018年,力争引导关闭非煤煤系矿山不少于3个,到2020年,力争全县非煤煤系矿山减少50%以上,全面提升非煤煤系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工作形势稳定。二、关闭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予以引导关闭:(一)支护方式落后,机械化程度低,达不到《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4号)标准的矿井;(二)通风系统管理难度大,不能有效形成全风压通风的矿井;(三)资源枯竭且不符合资源配置条件,不能进行技改、扩能的矿井;(四)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矿井;(五)企业安全条件差,存在重大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隐患,现有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难以有效治理的矿井。三、关闭的要求和标准(一)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二)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线路、通信线路;(三)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四)停止供应并清理收缴处理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五)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处置好遗留问题;(六)县安监局、相关镇人民政府收集关闭企业图纸资料,逐矿建立关闭档案。四、关闭补助(奖励)原则(一)凡在2018年2月28日前提出关闭申请,并承诺在2018年4月30日前关闭到位,处理好一切遗留问题,经县、镇验收合格的矿井,给予适当奖补。由县安监局、县财政局负责,拟草《威远县2018年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奖补办法》,按程序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审定执行。(二)凡因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或安全事故等原因依法关闭的矿井不予奖补。(三)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相关遗留问题。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1.成立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马炬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威远县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关闭工作。各相关镇要成立相应的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镇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2.成立非煤煤系矿山关闭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谭斌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胡小虎,县政府副县长王跃辉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非煤煤系矿山关闭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关闭过程中的相关维稳工作。3.成立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组。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王跃辉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王学斌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镇镇长为成员的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关闭工作。4.成立非煤煤系矿山关闭专家组。成立由县安监局局长李革非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吴东升、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钟孝军、县公安局副局长钟国文任副组长,相关专家组成的非煤煤系关闭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安全技术的指导工作,审查矿井的财产撤除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关闭图纸资料。(二)明确职责分工1.县级相关部门职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非煤煤系矿山关闭有关事项,制发关闭工作相关文件。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关闭非煤煤系矿山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煤系矿山关闭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负责拟定关闭的奖补办法;负责对关闭企业依法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做好关闭期间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坚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关闭非煤煤系矿山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吊(注)销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关闭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吊(注)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剩余资源价款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清退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奖补资金及工作经费;负责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关闭非煤煤系矿山转产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县委维稳办:负责关闭非煤煤系矿山职工、群众的维护稳定工作。县委群工局(县政府信访局):负责关闭非煤煤系矿山上访职工、群众的接待和宣传解释、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县公安局:负责注销爆炸物品购买证、储存证和使用证,处理剩余民爆物品;负责炸毁井筒、封闭井口的警戒保卫工作;负责收集各类不稳定因素,做好重点人员的摸排、掌控,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涉稳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协调、处理关闭非煤煤系矿山从业人员与企业的纠纷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协调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从业人员的遣散;协调处置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工伤及职业病等问题。国网威远供电公司:负责对关闭非煤煤系矿山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查处关闭工作中失(渎)职、设置阻碍的公职人员,督查关闭工作不力的相关镇、部门,确保政令畅通。县司法局:负责关闭工作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县目督办:负责关闭的督查工作。其余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非煤煤系矿山关闭相关工作。2.相关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做好非煤煤系矿山关闭的宣传、引导以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制定本镇关闭方案和关闭具体工作;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组)负责指导整个非煤煤系矿山关闭的相关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关闭企业做好债权债务、职工伤残、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职业病等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本镇关闭矿山的财产撤除、井筒炸毁、填实和井口封闭,平整井口场地,恢复耕地或植被等,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对已关闭的非煤煤系矿山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落实监管责任人,防止死灰复燃;负责逐矿建立关闭档案和初验上报等工作。3.关闭企业的职责。承担企业关闭主体责任,按要求完成关闭各项工作,全力做好职工善后及遗留问题的处置,妥善处理好矿山相关土地复耕、环境治理、协调补偿、周边村社及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做好关闭期间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六、实施步骤关闭非煤煤系矿山工作分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相关镇、县级有关部门、企业要强化协调,全力做好关闭和善后工作。(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2月28日)1.由县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关闭工作。2.由相关镇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关闭企业业主会议,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及关闭的相关政策;开展调查,摸底,摸清业主关闭意愿、奖补建议、股东概况、投资概况、债权债务、职工工资、工伤、职业病处置等情况。3.县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排查摸底和执法检查,对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4.县委、县政府明确奖补标准。5.非煤煤系矿山企业向所涉镇人民政府提出自愿关闭申请,所涉镇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向县人民政府转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确定关闭名单。6.相关镇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闭名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实施方案。(二)实施关闭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1.县人民政府印发关闭文件。2.发布公告及吊(注)销证照。(1)发布关闭公告。县人民政府及时在威远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关闭公告。(2)吊(注)销有关证照。县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收回有关证照,上报颁发机关吊(注)销关闭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县公安局注销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储存许可证。3.实施矿井关闭。(1)制定安全措施。由关闭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矿井关闭前的设备回收及地面设施拆除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镇政府审批、县安监局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实施。(2)实施关闭。被关闭企业在限定的期限内按照批准的回收拆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在镇政府、驻矿安监员监督指导下,拆除井上、井下提升运输、供电、通风、通讯等设备和用于生产、生活的所有地面构筑物,并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填平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关闭工作结束后要在井口附近设置明显的关闭企业标志;负责处置好债权债务,职工工资、工伤、职业病等遗留问题。(3)供电部门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4)县安监局、相关镇安办收集关闭企业图纸资料。(5)相关镇及时将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相关情况书面上报县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20日)关闭工作完成后,由相关镇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验,出具书面报告,报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逐矿检查验收。七、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矿山关闭中的重大问题。凡涉及联系关闭矿山企业的县领导为非煤煤系矿山所在镇关闭工作组的组长,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副组长,联系该矿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镇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包干落实关闭和维稳工作,切实做到一矿一工作方案(包括维稳方案)、一矿一工作组。(二)提高思想认识。相关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三)做好舆论宣传。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关闭工作的舆论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能源形势、能源政策、能源发展战略,为关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关闭工作有序推进。(四)确保社会稳定。县关闭工作维稳领导小组负责关闭的维稳工作,由县委维稳办、县委群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安监局、县经科局配合,制定非煤煤系矿山关闭维稳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稳定工作。相关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做好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妥善处理好业主诉求、债权债务、职工工伤、职业病、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和再就业问题,对每个关闭企业制定维稳应急预案,一对一地做好企业业主工作,对重点人员实行专人负责,加强疏导,确保社会稳定。(五)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镇要认真履行非煤煤系矿山关闭工作责任,做好关闭的具体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紧密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关闭工作顺利推进。县纪委监委、县目督办要对关闭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徇私枉法、任务完成差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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