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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团鱼凼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铺子湾镇、庆卫镇、镇西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团鱼凼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8日团鱼凼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威远县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团鱼凼饮用水水源地整改事项,确保水源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确保威远县城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备用水源地,水源地水质达标。二、工作内容(一)调整县城备用水源《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内江市整改工作方案》指出:团鱼凼水库水质已不具备备用水源地功能。经研究,拟将备用水源地调整至河口水库。具体工作要求如下: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水务局,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团鱼凼水源地调整的初步论证,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由县水务局牵头于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威远县河口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并对取水口进行批复;由县环保局牵头,于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威远县河口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分技术方案》,并上报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评审;由县水务局牵头,加快推进饮水管网建设工作,确保河口水库作为县城备用水源后能与团鱼凼水厂联网,实现供水。(二)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隐患排查一是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排污口;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使用农药和化肥;是否设置畜禽养殖场、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是否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是否有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以上工作情况及附表于2017年7月20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团鱼凼水库和河口水库所在镇人民政府(铺子湾镇、庆卫镇、镇西镇)和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17年7月10日-20日第二阶段:整改阶段相关单位根据排查的问题,坚持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短期时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按限期整改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必须报县环保局汇总。责任单位:团鱼凼水库和河口水库所在镇人民政府(铺子湾镇、庆卫镇、镇西镇)和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17年7月30日前第三阶段:整改提升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制定水源地保护方案,按程序报县政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完成时限:2017年8月10日前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团鱼凼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由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整改落实到位。相关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饮用水不源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环境监管情况等)。相关镇、各部门要认真排查环境隐患,确保隐患排查准确、到位;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三)加强督查督促。县目督办和县环保委办公室要按照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察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发出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及时,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对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的事项,查清原因,厘清责任,按程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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