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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严陵工业园区环保及安全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7日 政策文号:威府办函〔2017〕4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县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环保、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遏制突发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加强严陵工业园区环保及安全常态化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副县长蔡虎城、王跃辉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经科局、严陵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严陵工业园区环保及安全常态化监管工作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常态化监管工作。二、突出监管重点(一)环境保护方面。现场检查及监管重点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污染物排放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情况;突发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方面。现场检查及监管重点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设备运行和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情况。三、明确工作要求(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四个不放过”原则,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二)自2017年7月11日起,由县环保局、严陵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监局轮流牵头,安排1名科级领导干部带队,其他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对严陵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环保及安全工作进行常态化现场检查,尤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的工业企业,每天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常态化监管工作持续开展3个月,届时视具体情况并结合环保、安监日常监管工作进行调整。(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县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法处理。(四)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当日工作车辆,当日牵头单位负责申报公务用车。严陵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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