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政策文号:威府办发〔2017〕1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经县领导同意,现将《威远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5日威远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渔业经济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工作方针,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全方位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水产品消费环境提供保障。二、工作目标按照“固本强基、建章立制、重典治乱、社会共治”的总体要求,以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渔业、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创新“体系健全、机制完善、监管到位、全程可控、应急处置、保障有力”的监管模式,着力构建和完善县、镇、村、生产者四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进一步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强化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强渔业投入品监管,推进特色优势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预警,确保不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工作任务(一)落实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各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确镇、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各层级管理职责明确,监管体系健全,经费保障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改进监管方法,努力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县农林局、各镇(村)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整体联动的协调机制,全面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镇村属地管理、企业(业主)全面负责、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的工作机制。(二)落实四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三品一标”产品生产基地、苗种场、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大户(50亩及以上)等四类生产主体有明确的责任人,建立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制和承诺机制,100%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养殖户,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和产地信息核查,建立产地准出制度。(三)加强渔业投入品监管体系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到位。建立“县级渔政执法员+镇水产品质量安全协助执法员+村级监管信息员+四类生产主体(养殖户)监管信息员”四级渔业投入品监管网络。建立水产苗种、鱼药、饲料等渔业投入品购销货物记录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水产养殖管理记录制度,四类生产主体(养殖户)要及时准确填写养殖记录,落实“三项纪录,两项登记”。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渔业投入品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四类生产主体(养殖户)不得使用国家禁产、禁售的渔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行为。县农林局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并及时发布。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负责辖区内中小规模水产养殖户的日常检查和技术指导,引导养殖户填写养殖记录。(四)强化水产品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推行水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构建以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骨干,镇、养殖基地快速检测室为基础的监测网络。县级建立监管中心,镇建立监管站,镇、养殖基地快检室要设立专职人员,四类生产主体(养殖户)建立监管点。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阳性样品查处率达到100%,阳性样品生产单位要在威远县电视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五)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效率,对发现使用国家禁产、禁售的渔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四、工作重点(一)加强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要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生产日志制度(内容包括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要做到水产养殖制度及禁用投入品清单上墙张贴;要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添加剂等渔用投入品,对限用药物严格实施休药期制度,大力提倡使用绿色渔药、生态制剂,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二)加强“三品”认证管理。加强对“三品一标”基地和产品的管理,切实做到规范生产,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三品一标”基地和产品认证步伐,积极开展“三品一标”基地的申报、复检换证工作。各镇组织“三品一标”基地和产品认证,到期“三品一标”基地和产品复查换证材料上报时间每年9月底。加强“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的管理。凡获得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的企业,必须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使用无公害水产品标志进行销售,严禁非法使用。(三)推行渔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渔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名优品种和先进养殖方式的标准化生产规范,强化渔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大对渔业从业者素质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培训力度,培训内容包括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养殖规范、用药规范等,通过培训提高渔业从业者素质水平和技术水平,保障水产品质量的安全生产。是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以水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为主体,深入推进标准化养殖场等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四)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县四类生产主体的监测覆盖率达100%,对重点养殖品种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斑点叉尾鮰、黄颡鱼、南方大口鲶等品种实行“例行抽检”制度,重点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和其他限用药物残留,抽检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上市。全县生产主体要开展每批次水产品出场自律性快速检测,掌握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销售水产品应附产品标签。(五)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做到重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开展水产养殖生产专项检查。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禁用药物行为;检查使用环丙沙星、磺胺类等限用药物投喂限量、休药期,检查水产养殖企业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开展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检查,重点检查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检验证明,育苗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禁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水域环境监测、苗种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水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对各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业务指导,在水产品安全质量执法中做到相互协作、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杜绝违规生产行为。(六)深入开展宣传培训。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宣传培训作为工作的重点,要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报道、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组织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法治观念。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水产品生产者的宣传,提高生产经业者的守法意识,促进水产品安全生产。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开设专题专栏,及时播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围绕创建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创建措施,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农林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求,严格实行属地管理。成立威远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林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各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内,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镇、县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二)加大投入。要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重点支持监管机构建设、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技术培训、渔业标准化、渔业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专项整治和执法办案等,特别要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必须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使各级监管部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三)加强督查。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对各镇、县级相关部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制定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