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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第3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出台的《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这次修订出台的《办法》,是省委、省政府适时应势、推陈出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全县各镇、各部门一定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的出台对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思想自觉和工作力度。二、准确把握《办法》的新精神新修订出台的《办法》与原《暂行办法》比,有许多新内容、新精神,政策性、规范性强。各镇、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办法》与原《暂行办法》之间一脉相承的关系和新变化、新提法、新要求,吃准吃透条款精神。《办法》共计24条,与原《暂行办法》14条相比,增加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定义、组织体系、购买社会服务、经费保障、评估指标、评估收费指导标准、应急处置预案、重新决策评估、“三大主体”及其法律责任等内容。在风险评估主体方面,针对现行评估机制存在的评估主体、责任主体和决策主体间界限不明的设计缺陷,明确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的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及各个主体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的职责、职权。在风险评估范围方面,根据中央相关规定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评估范围。在风险评估内容方面,根据中央相关规定,结合全省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经验,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明确为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安全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五个方面,并对相关评估内容进行了完善。在风险评估程序方面,针对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在评估程序方面的设置和规定不统一、差别大,从而导致风险点找不准,决策不科学的情况,优化了评估工作程序,将其分为制定工作方案、收集相关信息、确定风险因素、制定预防措施、确定风险等级、确定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七个步骤,并明确了风险等级、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内容和涉密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的规定。在购买社会服务方面,针对实际工作需要,规定了评估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中介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依法签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合同书,约定评估内容、程序、经费、违约责任等内容。在法律责任方面,强化了风险评估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决策主体、评估主体或者实施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中介组织和参与人员在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违法责任。三、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各镇、各部门要把《办法》的学习纳入党组(委)会、班子会的会前学法学习内容,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办法》纳入党校(行政院校)主体班培训内容,让《办法》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入心入脑,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县维稳办要带头学好用好《办法》,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精心组织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门培训,全力推进《办法》在我县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在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推进《办法》在各行业领域落地生根。各镇、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对《办法》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对《办法》的条文、意义加以全方位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围绕本行业(系统)工作,在办事大厅、业务窗口编发宣传手册,让企业、机构和人民群众了解《办法》、支持《办法》。通过积极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四、深入推进风险评估工作上新台阶各镇、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全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本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维稳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落实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县维稳办要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综合协调、指导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各镇要按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本行业(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负责领导、科室及联络员,在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协调和行业指导作用,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人员落实。(二)进一步推进风险评估规范化。各镇、各部门要把全面贯彻落实《办法》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细化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办法》规定要求,尽快研究制定、修订、完善出台本地、本行业(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际操作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环保、民政、公安、司法、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水务、安监等部门要修订完善本系统领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办法,明确本部门、本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各镇、各部门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或细则及行业(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要及时报县维稳办备案。从即日起,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县维稳办也将按照《办法》要求,严格备案管理。(三)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各镇、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要结合本镇、本行业(系统)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办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细化评估操作、评估结果运用、中介组织参与评估的条件程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提升本地本部门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县维稳办要及时选载各镇、各部门的调研报告,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四)进一步强化考核督导。要继续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各镇、各部门也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本镇本部门的目标考核,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要求。要定期不定期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滞后的督促推进、对问题突出的限期整改。要将贯彻落实《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委办〔2013〕20号)、《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一体推进,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责任查究,凡违反《办法》规定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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