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3日
政策文号:威府办函〔2017〕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威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3日威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制定本方案。一、依据和目的(一)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土地管理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落实这些要求,必须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加快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二)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县耕地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有效举措。必须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三)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快推进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共享应用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好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对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深入推进土地管理改革和发展具有全局意义。(四)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要以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优化“三生”空间和城乡用地布局、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合理的用地需求,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五)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客观要求。调整完善土地规划,是为了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管理,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发挥土地规划统筹管控作用,为推进土地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国土奠定基础。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研究和分析现行规划,摸清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现行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将中期评估有关数据和评估结果进行调整更新,并根据新的要求,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议,为规划调整完善打下坚实基础。(二)落实上级下达任务。以现行规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总规模等主要目标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结果为基础,应用二次调查连续变更数据进行校核,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有序推进“三线”划定。(三)规划调整完善是综合考虑我县实际需求与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通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结合“十三五”需求,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指标情况,预测主要用地方向和位置,统筹调整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保证我县未来发展的必要用地。(四)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土地规划数据库建设是土地规划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基础。调整完善工作过程中,要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用途层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层,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保持土地规划数据库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三、调整完善工作步骤(一)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2月10日前完成)1.组织保障。成立威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学斌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安监局、县文广体新局、严陵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负责对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方案、调整方案等进行审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各镇要成立以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队伍,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2.制定计划。根据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程序,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积极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二)收集资料阶段(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1.行政区划与区位条件相关资料,县镇两级行政建制与区划、辖区面积,城镇村数量分布,毗邻地区等情况;区域优势、地域优势和产业优势情况。2.自然条件与资源相关资料,县镇两级气候、地貌、土壤、植被、水文、地质、自然灾害等情况;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情况。3.人口情况。历年总人口、总户数、人口密度、城镇人口、农村人口、人口自然增长、人口机械增长等情况;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劳动力就业构成,剩余劳动力剩余流向、外来劳动力从业等情况。4.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相关资料。县镇两级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状况、历年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人均产值、人均收入、农民纯收入、贫困人口脱贫等情况;县乡两级产业结构、主导产业状况及发展趋势,城镇化水平、村镇建设状况;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能源、采矿业发展,对外交通、通讯、邮电、商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风景名胜、古迹文物保护、旅游发展、民族文化等情况;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建设、防护林建设等情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退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污染、环境卫生建设等情况。5.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壤普查、坡耕地调查评价、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土地适宜性评价、农用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土地执法检查、土地督察、土地动态遥感监测等成果。6.相关规划成果。地形图、遥感影像图、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资料、图件及其实施情况;涉及县镇域的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开发区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成果等。(三)开展调查研究(2017年3月5日前完成)1.基础调查。基本调查对象为各镇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土地整治潜力、土地环境生态现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闲置用地、低效用地、未利用地等调查,具体调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有选择性的开展。2.评价上一轮规划。各镇要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评价,梳理上一轮规划已用空间和剩余空间的面积和位置,总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为新一轮规划调整完善提供借鉴。3.基础研究。依据调查结果,研究县镇基本问题,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供需分析;结合基础问题研究、重大问题研究或规划调整完善需要开展的全县及各镇调查评价工作,主要为土地适宜性评价等;研究全县重大问题,包括可能涉及的土地利用战略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实施保障等问题。(四)编制初步规划成果(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1.根据上级下达控制指标,结合调查研究,明确规划指导的原则、方针目标,提出规划期内主要用地规模和布局的总体调控方向,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范围和布局方向,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方案,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方案,以及拟实施的土地整治方案和配套措施。2.根据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调查研究,突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主要任务,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确定好规划初步目标。落实基本农田、重点建设项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生态建设等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地块的规划用途。3.编制规划初步成果,县级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规划数据库及其他资料。镇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数据库、镇级规划图件及其他资料。(五)征求意见(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1.初步规划成果形成后,县级规划成果由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规划评审会,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2.镇规划初步成果形成后,镇规划调整完善领导小组召开各村、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听证会,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提请镇党委、政府班子集体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六)上报审批(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1.县级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后,依次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相应意见进行修改,最终上报省级人民政府。2.镇规划修改完善规划成果,送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四、组织措施与保障县级规划编制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镇规划的组织编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要制订计划,严密组织,分步实施,扎实做好规划调整完善的各项工作。(一)建立健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组织机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涉及到行政协调、技术研究、典型调查、资料收集和图件编绘等工作,编制程序复杂且涉及部门和人员多,必须有一个总体的、全面的安排。县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组成员要积极参与调整完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适时组织全体专家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就参数与指标协调、文字内容修改、图件审查等进行讨论研究。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办公室,做到定员、定时、定质量,各负其责统一把关,分阶段制定任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早纠正。各专题研究组分工协作,互通信息。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心,落实目标责任制,力争编制一个高质量的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要确定1-2名熟悉本辖区建设、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具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做好镇级规划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审核把关工作。(二)加强督办,抓好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收集基础资料,倾听意见和建议,参与工作方案的优选和论证,做到广泛沟通与充分协调。目前,我县已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作业单位,负责承担规划调整完善文本、说明的撰写、图件的编制工作。各镇要协助作业单位搞好资料收集(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基础资料;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资料;有关土地利用的行业、部门规划资料,含文字、数据、图件等电子信息或纸质形式等)、调查研究以及听证、论证的组织等工作。(三)加强调度,确保质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办公室及各镇要按照规划的编制要求,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县镇规划进行审查,待规划成果完善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