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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公文传递高效、有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威远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威府发〔2016〕2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政府系统机关公文处理。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并做好对全县政府系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坚持机关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处理,并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责人员。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二章收文办理第四条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所有收文(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下属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等上级来文,无隶属关系的县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县政协等平级来文,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请示、报告等下级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室统一接收、登记后按程序处理。县政府办公室除公文处理室外的其他股室及县政府领导收到的应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处理的公文,应转公文处理室统一登记处理;非工作时间或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事后及时转公文处理室补登记。第五条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一般不得越级报送、多头报送,不得直接报领导个人。各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管理的二级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报送公文。企业报送的公文,原则上由所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县级主管部门接收处理或转报县政府。请示、报告应严格分开,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必须是本部门无法处理或无权处理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提前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县政府。第六条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室收到来文后,审核后分类登记、处理。上级来文和平级来文重点审核是否应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接收处理,请示、报告重点审核所述事项是否应报送县政府处理、内容格式是否规范等。符合收文条件的,区别有无办理事项、紧急程序、是否涉密,分类后填写《威远县人民政府阅办文件处理笺》。对不符合收文条件的上级来文、平级来文不予处理,但应与来文单位沟通,或转县级相关单位接收办理;对不符合收文条件的请示、报告,要求来文单位补充完善,或经县政府办公室分工领导同意后作退文处理。第七条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室根据来文内容、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将来文分转给县政府办公室分工领导提出注办意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根据注办意见和拟办意见送县政府相关领导阅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工作或难以确定分工领导的,由负责文字工作的副主任提出注办意见。需送多位县领导阅批的公文,无具体办理事项的,按领导排序顺向传递;有具体办理事项的,按领导排序逆向传递。第八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分工领导按以下要求对来文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有办理事项的,在全面吃透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理据充分、切实可行、合法合规的具体建议意见;无办理事项的公文,根据县领导分工和工作关联性提出送阅建议。第九条上级来文、平级来文,原则上先报县长签批,按县长批示意见送相关副县长及有关单位阅办。下级来文原则上送分管副县长签批;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分管副县长提出建议后,报县长签批。第十条已经县领导签批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分工领导负责组织和督促相关单位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需将领导批示意见转相关镇政府或县级部门阅办的,由公文处理室复印并通知相关单位领取办理。第十一条县政府办公室分工领导和县政府领导联络员应及时跟踪了解公文办理进展情况,并将办理情况报告县政府领导。公文办结后注明办理情况,原件退回公文处理室分类归档,交行管股(档案室)存档;县委办公室转来的文件,原件退回县委办公室。第十二条主送单位为县委、县政府的上级来文,原则上以县委办公室为主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分工领导应与县委办公室衔接办理情况。主送县政府办公室的县内有关单位来文,由公文处理室填写《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办文件处理笺》后送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签批,转有关股室办理;重要事项报主任签批。第三章发文办理第十三条需要以县政府、县政府党组、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主办单位应及时组织起草,按要求填写《威远县人民政府拟文稿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稿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及代拟稿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政府领导联络员。第十四条县政府领导联络员对收到的主办单位报送的代拟稿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初审,依次送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一股、分工领导、负责文字工作的副主任审核,按程序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县长会签或签发(签署)。代拟稿及相关资料存在重大瑕疵或明显错误的,由县政府领导联络员要求来文单位补充完善;需作退文处理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分工领导或负责文字工作的副主任决定。(一)县政府领导联络员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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