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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可靠性及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威远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维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塘坝、蓄水池、石河堰等小型水源工程、小型泵站、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等水利工程。具体范围为:(一)容积1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池、水窖、塘坝等蓄水工程;(二)灌溉机井和装机1000千瓦以下的小型灌溉泵站、排水泵站;(三)流量1立方米/秒以下的引水堰闸、灌排渠系、输水管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第四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各镇和村民委员会应各司其责,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第五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遵循“统一领导、行业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专结合、建养并重、确保长效”的工作方针,健全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第二章管护组织及职责第六条县人民政府是我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落实财政管护资金,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第七条县水务局是我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指导各镇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负责制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标准和考核办法,编制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年度管护计划和管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各镇组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小修工程、日常管护;组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指导各镇成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协会。第八条县发改、公安、财政、农林、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相关工作。第九条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和县水务局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使用等方面的任务和措施,督促指导行政村成立管理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制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开展经常性的管护工作;负责做好直接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组织调处水事矛盾纠纷;负责对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村建立项目工程管护协会;整理汇总村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协会有关资料,测算、编报每个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各镇水务站具体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担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日常检查指导工作。第十条村级或管护业主(协会)主要职责: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筹集管护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制度和操作性、针对性强的管护细则;建立项目工程管护协会,成立村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协会或农民用水协会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业主单位,具体负责本村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工作。第三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管护的内容及标准第十一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应及时维修整治和加强保护,确保运行正常。(一)渠道工程1.渠道外观形象要求表面平整,棱角分明;线性优美,小弯裁弯取直,大弯随弯就弯,弧形圆顺。渠底平整、不得淌水。人行桥、放水口(闸)等便民设施完善。2.浆砌石采用座浆法分层砌筑,料石长边平行水流方向(顺石)、严禁安砌棱料,料石错缝距离宜为料石长的1/2,砌缝宽度1.5-2.5厘米,砌好后不得撬动。迎水面表面加工为垂直水流方向立錾,勾缝为凹缝,清缝宽度不得小于砌缝宽度(1.5-2.5厘米),深度不小于4厘米。3.浆砌砖施工采用铺浆法分层砌筑,丁顺相间、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灰缝平直、砌浆饱满(饱满率不小于80%),水平缝和坚向缝宽度8-12毫米,砌好后不得撬动。4.浆砌砖抹面:砂浆抹面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砂浆配合比,要求表面平整光滑,直角处棱角分明,弧处线型流畅。抹面后及时洒水养护。(二)山坪塘1.山坪塘外观形象要求线型优美,表面平整,不得高低不平。溢洪道、放水涵卧管及便民梯步等设施完善。2.浆砌石采用座浆法分层砌筑,丁顺相间、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灰缝平直、砌浆饱满(饱满率不小于80%),水平缝和坚向缝宽度1.5-2.5厘米,砌好后不得撬动。勾缝为凹缝,清缝宽度不得小于砌缝宽度(1.5-2.5厘米),深度不小于4厘米。3.浆砌砖施工采用铺浆法分层砌筑,丁顺相间、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灰缝平直、砌浆饱满(饱满率不小于80%),水平缝和坚向缝宽度8-12毫米,砌好后不得撬动。砂浆抹面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砂浆配合比,要求表面平整光滑,直角处菱角分明,弧处线型流畅。抹面后及时洒水养护。4.塘埂埂面应回填夯实,回填土高于新建塘埂,无杂草、树根、乱石和腐殖土等,并将表层土刨松及时在埂坡栽植草皮。(三)蓄水池1.池底现浇10厘米厚C15混凝土(底包墙),底板平整、无裂缝。2.池墙浆砌标砖衬砌厚0.24米,墙体呈圆形,墙壁垂直。砂浆抹面光滑平整,无裂缝、龟裂。3.便民梯步宽1.2米,护栏高1.2米,引、排水渠布局合理,进口设沉砂池及拦污栅。(四)小型泵站和石河堰小型泵站维护主要为机电设备和输水管网、管理房等检修和更换。石河堰维护主要为堰体、溢洪道、放水设施、附属设施等整治维修。第十二条各管护单位和镇、村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检查,做好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水利部要求,加强水利设施日常巡查,做到每月巡查一次,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在维修养护时,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规范作业并摆放施工安全标志牌。第四章管护经费的筹集、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修养护费用,由受益者承担为主,上级补助和各级自筹解决为辅。第十四条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各镇每年要安排不低于5万元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各村组集体要积极发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民筹资筹劳,通过采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管护经费。第十五条县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资金的使用,由县水务局根据各镇编制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维修方案,提出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各镇须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次年公益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维修方案,并向县水务局申报;县水务局于次年1月底前下达维修养护计划任务。各镇应在每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5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并综合考核结果,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费用到各镇。第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自筹的管护资金由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管理。第十八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筹集的管护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并建立专账,作为县级有关部门检查考核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的监督。第五章考核、检查与评比第十九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列入各镇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由县水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评分。县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考核细则(见附表)。考核按100分计,90分以上为合格,拨付补助资金的100%;9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每降低1分则降低补助标准的2%,以此类推,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补助,并限期整改。第二十条严禁在项目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一经发现,从严查处。第二十一条因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管理不当或失职,造成水利设施严重毁坏,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国家、省有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水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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