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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威远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改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5月3日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1日威远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一、整治范围长沙坝—葫芦口水库和团鱼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水环境质量状况(一)2015年葫芦口断面水质。1.水质达标情况。共监测分析32个项目,除水温、化学需氧量、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评价指标20项,PH、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铅、氟化物、汞、铜、锌、硒、砷、六价铬、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硫化物、氨氮18个项目达到地表水Ⅰ类水质的要求;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铁、锰等5个项目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2个项目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的要求。2.单独评价指标。以湖库为饮用水源的葫芦口断面总氮为重度污染,不达标;粪大肠菌群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3.综合分析。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按照水质评价方法评价,本年该水域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的要求。(二)2015年团鱼凼断面水质。1.水质达标情况。共监测分析32个项目,除水温、叶绿素、电导率、透明度、化学需氧量、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评价指标20项,PH、石油类、挥发酚、铅、氟化物、汞、铜、锌、硒、砷、六价铬、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硫化物等15个项目达到地表水Ⅰ类水质要求;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铁、锰等5个项目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氨氮、溶解氧2个项目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要求;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2个项目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总磷(超标1.18倍)1个项目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2.单独评价指标。以湖库为饮用水源的团鱼凼断面总氮为中度污染,不达标;粪大肠菌群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3.综合分析。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按照水质评价方法评价,本年该水域未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三、整治目标(一)长沙坝—葫芦口水库。葫芦口水库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优于Ⅲ类。(二)团鱼凼水库。水质持续改善,到2020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四、整改措施(一)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1.实施水源涵养林标准化建设。由韩双林牵头,县农林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镇西、庆卫、铺子湾镇配合,大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建设,增强森林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适时将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列入县级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垦造耕地破坏周边水源涵养林。2017年12月30日前,团鱼凼水库水源涵养林达到《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GB/26903-2011)要求。2.进一步完善保护区隔离设施。由谭斌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负责,观英滩、山王、黄荆沟、新场镇配合,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的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长沙坝—葫芦口水库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航道警示、交通警示等设施。由韩双林牵头,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负责,观英滩、山王、黄荆沟、新场镇配合,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葫芦口水库和长沙坝水库大坝一级保护区交通穿越地带,增设防护隔离设施。3.加强城市备用饮用水源工程建设。由韩双林牵头,县水务局负责,镇西、庆卫、铺子湾等镇配合,2016年12月30日前,威远县县城备用水源团鱼凼水库具备供水能力。4.加强风险管理。由谭斌牵头,县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污染源和风险源名录。5.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由胡小虎牵头,县公安局负责,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核备案,需通过饮用水源附近路段的,需要有专用车辆护送;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水源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应急能力建设。(二)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1.加强团鱼凼水库的水质监测,按要求公开水质和管理信息。由谭斌牵头,县环保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2.完善保护区日常监管。由观英滩、山王、连界、新场、镇西、庆卫、铺子湾镇等负责,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对辖区内水源保护区定期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三)加强污染源整治。由韩双林牵头,县农林局负责,镇西、庆卫、铺子湾等镇配合,整治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清理和整治团鱼凼水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科学施肥,减少化肥流失;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农药,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由观英滩、山王、新场、镇西、庆卫、铺子湾等镇负责,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鼓励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立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由李磊牵头,镇西镇负责,县住建局指导,加快完善场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五、工作保障(一)组织领导。由威远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流域治理有关制度予以实施。(二)资金落实。一是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二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排污企业自行承担污染治理费用。三是积极争取上级饮用水源保护资金。(二)责任落实。对照《2014年度威远县参评饮用水源水质和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各责任部门把整改工作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将整改目标任务再次分解细化,对整改任务执行挂牌销号制。各整改配合单位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制定本单位整改工作细化方案予以落实。(三)工作考核。此次整改工作内容纳入威远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分类目标考核和环保综合绩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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