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企业优惠政策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政策文号:威府办发〔2016〕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威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0日威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立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有关要求,按照全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一)摸清资产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充实和完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三)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二)清查范围。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三、工作方法(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镇、各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负责组织下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二)各镇、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数据应与2015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县财政局审核汇总。(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和相关预算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四)各镇、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信息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上报更新,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镇、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按权限予以核实批复。四、工作内容和步骤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查、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下旬—5月中旬)。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3.做好资产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下旬-7月上旬)。1.组织清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可采取自行清查方式或借助中介机构清查方式进行。各镇、各部门(单位)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2.对需要报送县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调整事项,各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3.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52号)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4.重点抽查审核。2016年7月15日前,县财政局将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各镇、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信息组织核查。(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中旬)。1.县财政局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情况,为改进资产管理措施奠定基础。2.县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3.各镇、各部门(单位)和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五、组织保障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专门班子,负责实施本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资产清查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资产产清查核实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如实填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六、经费保障各镇、各部门(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所需工作经费,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的专项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七、操作系统省财政厅在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镇、各部门(单位)利用该信息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信息顺利传送,为实现资产数据信息顺利对接和动态管理奠定基础。八、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二)精心组织。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工作顺利完成。(三)严肃纪律。各镇、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行。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

四川内江威远县产业园区

四川内江威远县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内江威远县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