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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威远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日威远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川府办发〔2015〕13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15〕178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内江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函〔2015〕114号)要求,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镇、工业园区、村(社区)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全县环境安全。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二)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四)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三、网格划分及职责按照《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县、镇(园区)、村(社区)二级、三级、四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一)二级网格:县级网格。在全县行政区域建立环境监管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威远县人民政府。成立威远县二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职责:负责指导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的相关信息;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地区的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督导各镇、各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责任规定,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强网格巡查、抽查、督查,全面排查问题,督促整改隐患,加强执法联动。县级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威委发〔2015〕19号)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二)三级网格:镇(园区)网格。以全县20个镇和3个园区为单元,共计划分为23个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镇党委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职责: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地区的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是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承担辖区内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发挥辖区相关机构的作用,组织本单位和辖区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二级网格报告;负责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或环境安全隐患,参与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积极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办理上级网格督办事项。(三)四级网格:村(社区)网格。在三级网格行政区划内,以村委会(社区)为单元建立若干四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具体职责: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污染纠纷和违法案件,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四、网格管理要求(一)实行“五定”监管,实现“四清”目标。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实现辖区清、人员清、职责清、污染底数清的“四清”目标。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二)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建立明确的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三)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县、镇(园区)、村(社区)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加强信息资料共享。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五、网格运行方式(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二)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政府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按要求进行公开。(四)监督。网格监管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五)评价。各级网格每半年对本级及下级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六、实施步骤(一)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2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划分,具体明确各镇(园区)、村(社区)、各部门的网格区域、责任人、工作职责等。(二)制度完善阶段(2016年3月1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配套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级网格主体责任,完善责任考评体系。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等工作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污染源监管信息系统,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健全监管档案,明确差别化监管措施和要求。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有监管责任的各部门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及推进落实情况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3月15日起)。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网格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开展环境监管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在每年12月5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总结,县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推进落实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县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二级网格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具体负责机构,加强本地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协调等各项工作。各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全面推进网格监管工作落实。(二)完善机制建设。上下级网格间要建立高效的工作督办、情况报告、信息反馈制度。县政府将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信息公开等长效工作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三)严格考评问责。县政府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和考核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不依法履职、不当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部门严格进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引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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