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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威远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12月29日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5日威远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7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372.14公里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基本实现全县已硬化的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保工程全覆盖;开展临水临崖高路堤、高边坡及公路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健全完善整治车辆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通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未硬化县乡道的提升改造,实现全县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保工程全覆盖;全面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村道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二、重点工作(一)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针对我县山区道路安全特点,明确隐患整治工程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公路隐患,在治理完成后要开展治理效果评估,达不到要求的要继续挂牌督办。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运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排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新改建公路时,建设投资要计列安全设施建设费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按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严格执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安全设施维护应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县养路段、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三)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要在充分发挥G247威远超限检测站管理优势的基础上,在威双路设计并建设石牛超限检测站。同时,还要在各条货物运输主通道上设置流动治超点,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的监测和治理力度;建立重点货物源头联合巡查或联合派驻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运输。建立普通公路治超“联合执法、一站式查处”机制,实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治超;加大部门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四)强化货运车辆源头管控。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的行为,严肃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县内所有在用的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责任单位: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五)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客货运驾驶人员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制定并落实治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货运源头、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相关单位、部门及企业责任。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注重总结经验,优化审批程序,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工作,把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成平安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有序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各镇人民政府)(二)强化监督考核。各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加强资金保障。县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要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资金支持。资金使用做到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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