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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44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12〕97号)要求,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免疫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防控意识免疫规划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最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手段,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成效最显著、影响最广泛的工作之一。近年来,全县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中华民族健康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消除麻疹、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是我国政府做出的庄严承诺。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做好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公民健康素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筑牢免疫规划防线,有效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巩固我县多年努力取得的免疫规划工作成果。二、明确目标任务到2017年,建成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免疫规划三级网络体系;免疫规划的长效工作机制得以建立,免疫规划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预防控制;逐步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免疫规划服务;免疫规划服务覆盖全县城乡人群,全面发挥预防接种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作用,人口健康素质整体提升,人均期望寿命持续增长,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具体目标:以镇、社区为单位,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全县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5%以上;鼓励目标人群接种二类疫苗,有效控制二类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适时对目标人群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等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通过不懈努力,早日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主动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持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开展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无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积极开展免疫规划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2016年建成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区。三、强化规范管理全县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做好基础免疫,消除麻疹,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全程接种率和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免疫规划工作质量。要加强疫苗管理,实行主渠道供应疫苗(省、市、县、镇逐级供应),杜绝假冒疫苗的采购和使用,制定好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分发,确保疫苗质量。科学实施群体性接种,按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二类疫苗的接种坚持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原则。严格预防接种人员的准入考核和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免疫规划规范、科学的冷链系统和服务管理体系。制定免疫规划服务发展规划,将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实行卫生计生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加大预防接种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的权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与免疫规划工作任务挂钩的奖惩制度。合理设置免疫规划服务单位,加强免疫规划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免疫规划服务网络。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服务接种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为辖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等工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预防接种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重点,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居住在其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者(包括流动儿童)进行预防接种,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落实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首针预防接种工作。四、加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疫规划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免疫规划工作。要针对不同人群和传染病季节,加强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经常性、突击性宣传,并充分利用每年“4.25”预防接种宣传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周(日)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工作政策、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种疫苗。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我县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积极鼓励群众在主动接受一类疫苗接种的同时,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踊跃参加二类疫苗的接种。五、落实监督指导建立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免疫规划工作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会评价等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要将免疫规划工作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健康指标改进、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等绩效因素纳入综合考评评价范畴,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限期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直接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挂钩。要依法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要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类集聚区域的督促指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国家政策落实免疫规划保障措施,造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六、加强组织领导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等特点,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镇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免疫规划的规划及接种单位、人员的资质管理。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冷链运转、预防接种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有效、方便和可及。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50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12〕97号)要求,遵循“钱随事走”的原则对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含应急强化疫苗)接种任务的单位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补助,原则上每接种1剂次不低于5元(包括建证、建卡、信息管理、冷链管理、宣传告知、实施接种等,实施接种按每剂次3元补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预防接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监测评估、疫苗运送等工作运转经费,按照辖区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由卫生计生部门协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接种的冷链运转、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监测评估等经费,安排应急强化免疫的疫苗购置、储存、运输经费,保障一类疫苗异常反应的专项补偿经费。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并向当地疾控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儿童入户接种证查验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文广体新部门负责协调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免疫规划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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