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威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5年10月13日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日威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1.3.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1.3.2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1.3.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1.3.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1.4工作原则1.5适用范围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2.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2.1.2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2.2日常管理机构2.3专家委员会2.4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及职责2.4.1医疗机构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4.3卫生执法监督机构2.5应急联动机制2.5.1调查处理职责2.5.2应急联动2.5.3应急组织体系框架(见图)3监测预警3.1监测3.2预警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通报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4.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2)责任报告人4.1.2报告时限和程序4.1.3报告内容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4.3突发事件的确认5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原则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5.2.1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2)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3)其他相关部门应急反应5.2.2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3)事发地和非事发地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急反应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5.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后期评估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6.1技术保障6.1.1医疗卫生应急队伍6.1.2常规监测6.1.3信息系统6.2物资经费保障6.2.1物资储备6.2.2经费保障6.3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订8附则8.1学术名称8.2预案解释8.3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威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威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级。1.3.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腺鼠疫病例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1.3.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2)发生腺鼠疫病例并在县行政区域内局部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区);(3)霍乱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4)1周内在县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1倍以上;(5)在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7)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8)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并波及2个以上县(区),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5例以上;(2)发生传染病非典型肺炎病例、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4)霍乱在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并有扩散趋势;(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地区;(7)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9)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出现5例以上死亡病例;(10)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11)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1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同时涉及多个省、市,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5)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县卫计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2.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卫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政府或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启动部门应急措施,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红十字会、县爱卫办、武警威远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电信威远分公司、移动威远分公司、联通威远分公司等。(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做好受灾人群心理咨询、康复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事后评估。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资金,加快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县公共卫生体系,保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卫生防病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公共卫生财政体系,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县教育局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和发展,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汇总,指导全县抗灾救灾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做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法制宣传,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协调、解决卫生应急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并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应急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县农林局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加强对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间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提出相关预警信息,通报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群众健康产品交易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质量管理规范,对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的污染食品进行调查处理。县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做好对旅游人员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人员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县爱卫办负责组织全社会除“四害”,组织城乡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宣传。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县气象局及时提供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关的气象资料和信息,做好有关气象预测和报告;提供实时预测预报信息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县安监局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需进行卫生防疫处理的场所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县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等工作。组织做好医保对象医疗费用支付工作。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及时报道市卫生计生委、县人民政府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积极主动正确地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谎报、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和其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并检查执行情况。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负责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培训。武警威远中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险情,负责将伤病员移送到安全地带,必要时配合武警威远中队、县公安局做好现场控制。电信威远分公司、移动威远分公司、联通威远分公司负责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提供通信保障。2.1.2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镇(中心)卫生院、派出所、驻镇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2.2日常管理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负责公共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对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护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镇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计局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指定机构负责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科(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2.3专家委员会县卫计局组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设立专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应急专业机构有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120急救指挥分中心、动物检疫机构等。由专业机构组成医疗应急救援队、疫情流调队、消杀队、卫生执法监督队、健康教育及督导队等应急队伍。2.4.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2.4.3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县卫计局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2.5应急联动机制2.5.1调查处理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照部门职能由主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职责分工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引起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因人畜共患疾病,动物疫情危害造成的人间疫情,由农林部门承办,其它部门协办,组织处理动物疫情,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处理人间疫情。对疑似投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公安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怀疑为因药械质量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核设施的辐射事故调查处理,由环保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按部门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和机构承办,相关部门协办。2.5.2应急联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事发地中央、省、市级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服从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承担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任务。2.5.3应急组织体系框架:(见图一)3监测预警3.1监测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全县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其他部门和机构收集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向上述相关机构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督监测工作的管理,保证监测质量。3.2预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等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毗邻市(县、区)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响应级别的预警。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通报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4.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个人(1)责任报告单位镇人民政府;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和教育机构等。(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4.1.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计局报告。县卫计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和紧急处置,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尽快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应逐级上报。但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卫计局可直接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并同时报市卫计委。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规定上报县卫计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见图二)4.1.3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和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类专项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各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具体工作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8附则8.1名词术语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重大职业中毒是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旅行建议是指国务院为防止疫病因人员流动进一步扩散蔓延,向社会公众发出的尽量避免或减少到疫区非必要旅行的建议。8.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8.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威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威府办发〔2008〕39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