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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政策文号:威府办发〔2015〕10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威远县“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4日威远县“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后续市场主体监管,切实做好我县“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工作,根据《内江市“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工作方案》(内府办发〔2015〕87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威府办发〔2015〕10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抄告登记信息的工作平台鉴于内江市市场主体监管平台正在报批和建设中,为加强后续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现暂时将“威远县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作为信息抄送平台。二、抄告登记信息的方式(一)在红盾网上开设一个“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清单栏目,由各后续监管部门进行认领。(二)采取分级管理抄告。县工商局及各工商所利用县工商局的红盾信息网作为抄告平台,对市场主体信息进行抄告。三、抄告登记信息的时间周期由县工商局政务中心窗口和各工商所每周五16:00前收集实行“先照后证”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汇总后于次周一上传到红盾网上的抄告栏目。四、抄告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主体注册时间、注册号、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等内容。五、其他事项(一)各市场监管部门应确定专人(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工商部门,便于工作联系)每周定期对所属部门监管信息进行主动认领,跟进监管。(二)各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后续市场监管责任,确保后续监管有序进行。(三)各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联动、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衔接、市场主体监管信息抄告与共享、市场主体信用联动奖惩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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