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威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2012年6月8日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日威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加强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运输、火灾、工程建设、城市燃气(液化气)、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锅炉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和急性中毒等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事故的界定。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及其它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事故。1.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其他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事故。(三)本预案的启动,由县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二、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将基本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监局,不得越级上报。l.报告方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222021、8222723),县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822099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238396、8236166);威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威远县消防大队119、威远县交警大队122、威远县120急救中心;内江市矿山救护队(联系电话:5243160);所在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经济类型及企业规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及发生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事故现在的状况、事故发展预测以及要求县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单位负责人、镇政府、部门领导到现场的情况;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险、施救需要移动现场的,应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摄影、摄像等保护措施,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三、处置原则接到较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县长、分管副县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其他副县长按职责分工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县长、分管副县长组织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在施救工作中,要按照“及时施救、保护现场、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以下工作:(一)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各级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二)必须尽快弄清情况,立即上报;(三)必须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前提,快速、妥善地制定施救措施,及时施救;(四)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令行禁止,防止多头指挥;(五)必须因情施策,根据事故的发展趋势,制定和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投入抢险救护力量;(六)必须注意组织协调各方救援力量,落实救援中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事故;(七)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调查处理事故;(八)必须维护社会稳定;(九)必须依法办事。四、处置程序、分工、措施(一)成立指挥机构。按事故程度可设处置基本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基本指挥部由赶赴事故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地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1.基本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县级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安监、工会、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及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设在县安监局。基本指挥部职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公安、武警、消防、交通运输、卫生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救援命令或请求后,要紧急调用其救治器材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2.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所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现场指挥部职能:具体组织现场保护;负责伤员抢救;事故善后处置等工作。(二)明确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1.县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决策,调集力量,妥善施救。2.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组织开展抢险施救工作,了解、汇总事故的发生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情下达和有关协调工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3.县安监局:当好县领导的参谋助手,根据事故性质和特点,提出事故施救措施、办法供领导决策。配合并参与上级政府进行事故调查,督促相关镇政府和部门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对事故的批复意见,责令事故单位落实防范措施;统计、上报事故伤亡、损失情况。具体负责并配合实施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4.县公安局:负责抢险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和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对事故的重大嫌疑人实施监控;做好事故现场记录、拍照、收集证据工作。具体负责并配合实施火灾、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主要公路干线和桥梁汛期抢险预案,遇有险情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交通;组织运输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只。具体负责并配合实施水上交通、客运车辆、运输企业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6.县经信局:具体负责并与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对经信系统、非煤矿山、规模企业、石油天燃气管道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7.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并与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工程建设、燃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他安全事故处理中工程力量、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抢险施救工作。8.县质监局:具体负责并与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实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其他安全事故抢险中,压力设施抢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抢险。9.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并与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对水厂、水库、及水利设施等安全事故和水上救援工作。10.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并与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1.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并与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2.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急性中毒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其它安全事故处理中伤员医疗救护及疫情处置等工作。13.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安全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和其它污染源的监测、监控、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4.县文体广新局:具体负责并与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5.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并与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学校危房、出租房生产经营场所而发生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和安抚稳定工作。16.县工商局:具体负责并与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综合商贸市场、直接管理和其核发营业执照无主管部门(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7.县民政局:具体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慰问工作。根据事故情况,派出殡葬车辆。18.县供电局: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安装、维修,保证救援工作期间的电力供应。具体负责并配合实施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9.县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现场的通信工作,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20.县人保、财保公司: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做好理赔的相关工作,以安定群众生活。21.新闻单位:负责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适当的报道。22.县属辖区所有机构、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指挥部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时,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和技术人员,投入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三)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可设若干工作组。1.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施救,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等。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和及时转送伤员,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5.后勤保障组: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6.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像,进行物证、痕迹、文件等资料的固定、收集,做好事故目击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向市政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8.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批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同时,及时将上级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凡属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部门要按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根据行业对口关系和职能分工,抽调力量,协调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五、救援力量及器材配置(一)县公安消防大队。1.破拆:预备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设备,破拆除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进入通道。2.登高:预备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高空抢险设备。3.高温、有毒、腐蚀场所作业:预备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装备。4.地下救治:预备排烟机、热视仪、强光照明防护装备与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人作业等。5.灭火:预备各类消防车、照明车、指挥车和高压水枪、灭火机、器材等。(二)县武警中队。1.机动预备队:机动兵力30人,每人预备水上救生衣、救生圈、防爆器具等。2.担任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抢险施救的突击任务。(三)县交通运输局:预备5吨、15吨、20吨汽车吊车;15吨、25吨、30吨等平板车运输车辆。(四)县水务局:预备水上冲锋舟3艘,预备潜水员、潜水服等进行水下抢险作业装备。(五)县住建局:预备土建工程的抢修、拆除和挖掘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及工程运输车等机具。(六)县林业局:预备森林灭火器材,如风力灭火机、油锯等器具。(七)县供电局:预备事故现场应急电源和照明设备。(八)县人武部、防化营、县经信局。1.在突发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组织好民兵预备役部队,用于人员救护、重大工程抢险、材料运输、维护秩序等重要救治工作。2.内江陆军预备役防化团三营和公安消防大队组成防化学专业队,主要用于化学气体泄露、危险品爆炸的应急救援。3.救护器材:预备消防车、指挥车、起吊车、洗消车、淋浴车、空气呼吸器、各种过滤式面具、防毒衣、担架等施救装备。六、事故调查处理(一)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二)事故调查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安、监察、安监、工会等单位根据上级事故调查组要求,派员协助调查。(三)事故调查的工作程序,坚持分级管理上下对口的原则,较大事故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重大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县级调查人员要在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的基础上,主动配合上级调查组做好查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四)事故调查处理终结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七、纪律和要求(一)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救援时,有关部门要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配合救助,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二)事故救援处置指挥部为事故处置的最高决策机构,任何单位和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三)加强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接到事故通报命令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施救工作。(四)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得推诿、扯皮。(五)责任追究。凡在处置较大安全事故中工作不力,有失职、渎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有矛盾的,必须作出调整,对原有的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熟练掌握。八、其它事项(一)本预案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镇、部门实施救援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事故进行救援处置。(二)特大水灾、冰雹、泥石流、崩岩、滑坡等地质自然灾害(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未列入本预案,按省、市、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正职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分别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工作的第一、第二责任人。(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威远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威府办发〔2004〕38号)同时作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