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威远县住建领域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威远县住建领域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14日威远县住建领域安全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安全发展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提供坚强保障。二、管理目标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到位,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事故,力争全年不发生死亡事故、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住建局机关各股室(办公室、安消股、建管股、城建股、住保股、村镇股、政策法规股、政工人事股)、下属各单位(质安站、供排水中心、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市政所、园林所、房管中心)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四、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局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2.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党组会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安全工作,学习传达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做安全生产工作部置;局长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风险研判会,重点研究该季度安全生产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涉及安全职能的单位和股室在风险研判会前,要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各下属单位按照局机关模式召开相关安全会议。(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应每季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典型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全年不能少于四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抢险能力。(四)安全检查制度1.制定全年安全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计划,涵盖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有限空间作业、自建房安全、消防安全、市政园林设施、城镇老旧房屋、农村老旧房屋、物业小区安全以及各商品混凝土企业等方面。2.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3.按照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期限,督促整改落实。2.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住建局。3.县住建局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和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六)应急救援制度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程序等。2.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3.保持应急通信畅通,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迅速处置。(七)事故报送制度1.快报程序。信息报送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要求,实行属地和主管部门双核实制度,书面报送。对于一时难以完全摸清情况的,可先电话口头向局行政办报告,然后再书面报送情况。2.续报程序。相关部门要在事故快报的基础上,按照事故报告内容的要求,及时完善“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内容,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五、责任分工(一)局领导职责1.局长:全面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分管安全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工作。3.其他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二)股室职责1.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文件收发、安全会议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物资、运输的调配,统一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等工作。2.安消股。统筹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尤其要对每季度的安全重点工作进行研判,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系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具体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牵头负责全县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和建立管理全局安全档案等工作。3.建管股。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全县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对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相关安全档案等工作。4.城建股。负责对全县的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全县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牵头负责住建系统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市政道路挖掘、恢复和施工占道工程的安全监管;参与燃气安全事故、市政道路、市政、园林等设施安全事故及其他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相关安全档案等工作。5.村镇股。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农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相关安全档案等工作。6.住保股。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房屋安全和电梯加装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参与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物业小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安全档案。7.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牵头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及安全信访维稳;参与住建领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收集各股室(单位)违法案件,违法建设线索的移送、报送安全执法数据和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档案。8.政工人事股。负责编制机关和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计划;配合指导建筑业岗位培训和行业职工培训;指导建设行业各类培训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证书的办证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三)局属各单位职责1.质安站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对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相关安全档案等工作。2.市政所: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对所负责的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建设、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对城区市政设施安全进行监管;对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对市政设施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参与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相关安全档案等工作。3.园林所: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城区公园、绿地地质灾害和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对园林绿化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对园林绿化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参与园林绿化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相关安全档案等工作。4.住保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对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安全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和小区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参与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物业小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相关安全档案等工作。5.供排水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对城市供排水建设工程和供排水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城市供排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对城市供排水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参与城镇供排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相关安全档案等工作。6.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对负责的重大工程建设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参与负责的重大工程建设和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相关安全档案等工作。六、年度安全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计划(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重点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4.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7.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情况。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10.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11.施工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2.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检查部门:安消股、建管股、质安站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执法检查。(二)城镇燃气安全检查重点1.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3.燃气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的开展情况。4.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5.燃气场站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燃气管道是否存在泄漏等安全隐患。6.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情况,包括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是否规范,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有效等。检查部门:城建股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对燃气企业的全覆盖执法检查。(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重点1.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检查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是否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3.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交底和检测。4.检查作业前是否进行了通风、检测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检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配备齐全并正确使用。检查部门:城建股、质安站、市政所、园林所、供排水中心、住保中心、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全覆盖执法检查。(四)自建房安全检查重点1.重点检查管控房屋的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情况。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重点检查各镇督促业主及时鉴定和采取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部门:安消股检查频次:每半年开展1次对存在有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检查。(五)二次装饰工程消防安全重点检查1.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2.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短路等安全隐患4.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行政许可检查部门:安消股检查频次:每半年开展1次二次装修项目全覆盖检查。(六)市政园林设施安全检查1.市政道路、人行道、桥梁的完好性,有无破损、塌陷等情况。2.窨井盖、检查井等市政设施的安全情况。3.园林树木的修剪、养护情况,有无倒伏、断枝等安全隐患。4.检查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5.供排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6.供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检查部门:市政所、园林所、供排水中心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执法检查。(七)城镇老旧房屋安全检查重点1.对全县范围内的城镇老旧房屋进行安全排查,重点检查房屋的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情况。2.房屋的使用安全情况,如是否存在私自改造、乱搭乱建,电梯加装等安全问题。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老旧房屋,采取整改措施开展情况。检查部门:住保股检查频次:督促属地政府不定期开展排查处置,重点关注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八)农村老旧房屋安全检查重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村镇股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关注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九)物业小区安全检查重点1.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2.检查物业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堵塞。4.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情况。5.物业企业维修维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开展情况。检查部门:住保中心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每半年开展1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十)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检查重点1.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3.检查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检查企业的原材料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规范。5.检查企业动火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是否规范。检查部门: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执法检查。七、检查台账及闭环管理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信息。(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三)整改责任人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检查人员。(四)检查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到位。(五)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和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六)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局机关将定期对检查台账进行抽查,对发现虚假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八、绩效考核(一)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二)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三)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四)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罚款、停产、停工等行政处罚。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住建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