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企业优惠政策

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财政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威远县促进技能和专技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6日 政策文号:威人社发〔2024〕4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为全面加强威远县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将《威远县促进技能和专技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财政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26日威远县促进技能和专技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紧扣县委“1346”工作思路,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全面激发全县技能和专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一、促进技能人才发展(一)强化政治引领。在本县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带领团队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所建立的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威远县技术能手工作室”。对获得县级技术能手工作室的项目领办机构和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评选。工作室的研究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工作室所属单位或企业可给予工作室一次性奖金奖励。工作业绩、技能水平突出的威远县技术能手,优先推荐参加内江“甜城工匠”、内江市优秀技师、四川省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等荣誉评选。(二)开展技能培育。鼓励县域职业技术学校同本地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年度培养人数合计达到120人以上(以在册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给予学校一次性3万元的职业教育补贴;支持县域职业技术学校与县域企业合作开展技能职称培训,经培训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人数达到50人、100人、200人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补助。(三)鼓励以赛提能。加强对全县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紧贴产业发展,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各类技能竞赛项目,集中打造和树立威远技能人才品牌。鼓励各行业部门、企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选拔更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技能人才,颁发“威远县技术能手”证书;对牵头组织大型比赛的单位,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四)强化队伍建设。以威远公共实训基地为阵地,统筹就业创业补助、职业技能提升等资金,支持具备合法培训资质的民办培训学校、企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培训中心等,通过“课堂教学+实地观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组织乡村工匠、转移就业农民工、企业员工、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各类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五)落实技能补贴。对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技能等级证,分别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落实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二、加大专技人才培塑(一)给予职称政策倾斜。1.落实基层职称倾斜政策。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暂不硬性要求论文(各行业系统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在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首次可受聘相应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2.落实民营企业职称倾斜政策。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普通全日制学历,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如果达到相应年限等条件,可跨1个层级申报上一级职称。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二)打通人才等级通道。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省、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三)落实专技人才补贴。推荐有突出贡献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政府特殊津贴。推荐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入选后给予特等20万元、一等10万元、二等8万元、三等5万元的资助。三、做实人才优质服务(一)给予商品房购房优惠。对在威就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技能资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技师技能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其家庭在威远县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分别按4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20平米(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合贷组款”,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总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二)入住人才公寓周转房。优先纳入市委、县委掌握联系的优秀人才和经县委人才办备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入住人才公寓周转房。(三)给予岗位激励金。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住房等方面给予更有力度的支持。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到威远工作或创办企业,签约时间3年以上,可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引才资金。(四)鼓励企业提高薪酬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取得高、中、初级的技能和专技人员给予每人每月800元、600元、400元不等的工资补贴。四、强化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县人社局牵头抓总、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各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技能和专技人才的各项工作。(二)强化资金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整合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人才发展专项经费、教育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各类专项资金资源,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融媒体、微信等媒体平台作用,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五、其他本措施由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财政局和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解释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政策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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