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企业优惠政策

威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2日 政策文号:威经科〔2024〕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县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威远经开区,各工业企业:根据《中共威远县委、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委发〔2019〕6号)、《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威远县制造强县十条措施>》(威府办发〔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一)企业技改升级类;(二)制造业市场开拓类;(三)制造业做大做强类;(四)制造业品牌建设类;(五)制造业创新发展类;(六)制造业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类;(七)制造业信息化建设类;(八)工业企业扩大再投资类;(九)提升管理能力类项目;二、申报流程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经科局对应股室提出申请,上报申报资料(所需申报资料自行联系业务股室)。县经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对申请项目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共同签署审核意见经科局行文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三、工作要求(一)履行属地责任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组织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据实填报各项内容和数据,确保申报资料质量,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申报项目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出具书面承诺。同一项目已获得上级或同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申报,拟申请其他资金支持的建议不再组织该次申报。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核实,取消3年内申报《威远县推进工业强县十条措施》的申报资格。(三)申报截止时间。以业务股室具体通知为准。(四)强化项目监管。申报单位要按照后续工作要求,主动接受项目调度管理。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调度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资金拨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精准高效开展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不断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县经科局联系电话:企业技改升级类项目推进股0832—5810976制造业市场开拓类产业股(0832—5810993)企服股(0832—5810907)制造业做大做强类产业股0832—5810993制造业品牌建设类企服股0832—5810907制造业创新发展类科管股0832—5810917制造业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类环安股0832—5810871制造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推进股0832—5810976企服股0832—5810907工业企业扩大再投资类提升管理能力类项目企服股0832—58109074威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12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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