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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县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政策文号:威民发〔2024〕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威远县民政局将对县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进行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2023年年度检查。二、工作安排(一)所需材料。2023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财务审计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模板出具并附二维码(附件2、附件3,非脱钩社会组织可删除资产报告部分)。审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内成立的社会组织,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基本银行账户流水。(二)填报方法。1.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在办事大厅点击“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或直接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法人服务登录,分类选择“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再登录)。完成网上填报后,可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报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复核,如有错漏,可以修改。2.上传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模板(下载链接为:https://www.sichuannpo.com/web/info/594291111900614656)出具并附二维码。审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内成立的社会组织,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审计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本组织印章。审计报告的PDF文档,须在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3.上传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只能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录”,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后下载PDF文档,再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三)报送要求。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后,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股(威远县严陵镇广场街79号)。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年度资产报告模板已植入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一并审计。资产报告须报县财政局资产科审查确认后,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股(威远县严陵镇广场街79号)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报打印后,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直接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股(威远县严陵镇广场街79号)三、时间要求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填报端将于2024年4月1日启用,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应于2024年4月1日进入年报年检系统填报,6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网上填报提交。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请全县性社会组织于2024年7月31日前携3份《年度工作报告书》和财务审计报告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股(威远县严陵镇广场街79号)加盖年检专用章,完成2023年度年检工作。县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年度检查结论。四、年检结论及标准(一)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1.《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2.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3.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4.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的;5.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6.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7.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2.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4.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5.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6.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7.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8.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9.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0.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11.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的;12.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1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将确定为“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况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逾期未提交年检资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1.《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2.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3.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的;4.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5.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6.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2.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4.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5.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6.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7.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8.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9.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0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11.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的;12.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1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县性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威远县民政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工作群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相关要求(一)全县性社会组织办公地址已经发生迁移但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又未在年检报告中如实填写实际办公地址的,将按照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关条款确定年检结论。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二)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2023年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情况,在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中如实反映。(三)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县民政局年检专用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予以严肃处理。(四)各社会组织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党建工作,如实报告党建工作情况。社会组织年检咨询电话:0832-8239625。附件1:应参加2023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名单威远县民政局2024年4月1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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