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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威远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现将《威远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威远县民政局威远县财政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远县卫生健康局威远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2月21日威远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2〕106号)、《内江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教发〔2023〕4号)精神,结合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的基本原则,围绕“打造成渝发展主轴教育高地”这一目标,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以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为重点,大力推进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合理安置学前、义务、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分类施教。(三)坚持促进公平、尊重差异。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残疾儿童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切实尊重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促进他们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三、工作目标(一)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特殊教育体系加快向学前和高中阶段延伸,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二)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全县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体系全面建立。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国家教材和课程体系,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三)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源补充和运行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教师待遇得到进一步保障。四、工作措施(一)强化入学保障,持续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1.做好入学安置服务。坚持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地方教育发展和招生工作统筹谋划,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在对适龄残疾儿童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定期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需求予以专业评估、提供专业建议。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主体责任,确保区域内每一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大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保障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学籍并入户籍所在地学校统一管理。2.推进教育资源扩容。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合理规划布局特殊教育资源,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鼓励在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针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以培智和“孤独症”特殊教育为重点,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工作,丰富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3.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探索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联合多部门采取“普校+特校”“教育+康复”等方式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落实“一人一案”分类施教,优先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对中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到2025年,推动实现送教上门学生数在已入学残疾学生数中占比降低至15%以内。探索建立送教服务质量追踪体系,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二)拓展学段服务,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4.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积极开展随园就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开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5.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威远县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招收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开设适应残疾学生身心特征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教育、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鼓励县职业技术学校通过增设特教部(班)等形式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力争将县特殊教育学校建成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三)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6.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学校联盟建设工作,通过和普通学校结对、集团化融合办学、构建发展共同体等方式联动共建,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实施,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加强普、特学校资源共享与整合,合力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落实国家、省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做好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推广。每年举办特殊教育工作现场会,促进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教学成果交流,整体提升特殊教育管理水平。7.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重视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支持校企合作,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向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为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8.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联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信息共建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提升各类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适宜教育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到2025年,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全覆盖。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鼓励县特殊教育学校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9.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材要求,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辅资料的监督管理。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为残疾学生制定符合身心特征和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实施个别化教学。落实《第二期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四)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10.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做好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全面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对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办学条件验收,推动学校全面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国家建设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暖心工程”,持续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11.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加快建设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集中特殊教育专业资源,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指导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开展。按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指南,落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规范化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指导、咨询和支持等服务。各校要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资源教室的使用率。(五)提升支撑能力,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12.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中央、省统一部署,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1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探索推进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此基础上,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或助学金资助范围。14.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统筹中央和省、市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财政资金安排要向特殊教育倾斜,加强对县特殊教育学校和重点项目等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儿童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养15.建设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利用省属公费师范生政策,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完善县级特殊教育教(科)研等机构建设,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16.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从事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支持在核定特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特校、教(科)研机构和普通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中应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从事特殊教育累计满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特级教师评选及各级评优中分配一定的特殊教育教师指标。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四、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县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等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学校和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对特殊教育的专业支撑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坚持家校共育,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增强家长育儿意识、提升育儿水平,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紧密合作、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三)强化督导评估。为确保“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和关键指标落实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学校履行教育职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教育现代化监测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将特殊教育列入各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坚持激励与问责并重,按规定开展“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四)广泛宣传引导。各镇政府、县级部门、学校要动员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办好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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