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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威远县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政策文号:威农函〔2023〕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镇西、向义镇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2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9号)精神,现将威远县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区域威远县镇西镇川主村、向义镇解放村。二、建设规模产业宜机化改造面积3334亩。单个项目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亩,建设不得少于1个集中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示范区。建成后项目区实现“四变一通”(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显著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效率,达到应种尽种、宜机作业,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100%。三、建设内容(一)地块互联互通。通过去埂消坎等工程措施,修建地块进出坡道,完善农机化生产道路,实现相邻地块之间、地块与道路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地块需要。(二)地形调整。合理规划地块形状,以条带状布局为主,消除作业死角为目的,通过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除障碍、平凹坑,对尖角或弯月形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异形地块,进行开挖回填、截弯取直等整理,对陡坡地改为缓坡地,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安全高效作业要求。(三)地力提升。通过表土剥离和表土回填等措施,保持土层熟化;通过碎石处理或捡石处理提升土层可耕性;通过深翻深耕、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四、资金规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五、资金补助标准及申领(一)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省级财政补助每亩最高不超过1500元。且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二)补助方式。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和“县级报账制”。改造完成后,经县、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据实进行奖补。(三)补助资金申领。经县、市验收合格认定的改造面积先按1500元/亩补助标准计算项目补助资金:1.按补助标准计算的补助资金不大于申报补助资金,不大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补助资金按1500元/亩补助标准计算;2.按补助标准计算的补助资金不大于申报补助资金,大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补助资金按总投资的30%计算;3.按补助标准计算的补助资金大于申报补助资金,小于项目总投资的30%:(1)申报补助资金小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补助资金按申报补助资金计算;(2)申报补助资金大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补助资金按项目总投资的30%计算;4.按补助标准计算的补助资金大于申报补助资金,大于项目总投资的30%:(1)申报补助资金小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补助资金按申报补助资金计算;(2)申报补助资金大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补助资金按项目总投资的30%计算。六、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原则上3-5个。七、实施时间2023年9月-12月八、工作流程(一)发布申报通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现状、资金总量、目标任务等,制定印发项目申报通知。(二)申报踏勘初核。有意向的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实施申请。(三)遴选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主体遴选细则,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开展实地踏勘。根据细则和踏勘情况,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实施主体候选名单,并在项目实施镇、村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四)方案审批备案。实施主体编制威远县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机、财政、农田、产业等方面的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将综合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到各实施主体进行补充完善,并在项目实施镇、村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向实施主体下达项目实施通知,将实施方案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同步上传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五)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收到项目实施通知书后,按照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各项目实施主体应建立详实的资料档案,主要包括:原貌图(正摄影像图等)、总平面图、分区平面图、改造后正摄影像图,施工过程图片、施工前后对比图片、施工台账、资金使用台账等。(六)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尤其对隐蔽工程施工应加强监督、检查记录和督促整改落实。(七)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主体整理归档项目所有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初验,初验合格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开展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开展项目终验。(八)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进行资金兑付。九、申报对象及方式(一)申报对象。威远县辖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二)项目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1.项目实施申请(项目镇审核)(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银行资信证明;5.全国企业信息公示情况;6.相关农业项目业绩证明。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不到一年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不提供4和5项资料。(三)申报方式。申报资料须镇、村审核签字盖章,于2023年9月8日17:00前,报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曾晓红,联系电话:13568007307,电子邮箱:1226282168@qq.com十、工作要求(一)项目镇组织辖区内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二)项目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粮油生产主体。(三)各申报主体确保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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