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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威远县财政局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远县2023年度县级冻猪肉储备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县级相关部门:为做好2023年度县级冻猪肉储备工作,根据《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内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下达全市冻猪肉常规储备计划的通知》(内发改价格〔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威远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4部门制定了《威远县2023年度县级冻猪肉储备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威远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威远县财政局威远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4日威远县2023年度县级冻猪肉储备方案为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缓解猪肉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根据《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按照《内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下达全市冻猪肉常规储备计划的通知》(内发改价格〔2023〕7号)及威远县2023年度县级冻猪肉储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储备规模及时间2023年度县级冻猪肉储备规模为90吨;储备时间为一年期。二、储备模式储备肉按照企业承储、财政补助、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行常年储备、自主轮换、费用包干、统一调度。三、储备计划按照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的储备数量、期限和入库、出库等计划执行。四、储备管理(一)承储企业确定由县商务经济合作局依据威远县2023年度县级冻猪肉储备补助资金计算表(附件1)结果218663.10元为基准价,竞争选择承储企业。(二)承储企业管理1.承储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经营企业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2)拥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能够承担储备肉任务及安全责任的储存冻库,冻库储存能力不低于100吨;(3)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省级储备肉承储计划执行违规违约行为;2.承储企业变更承储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条件发生变化、单位名称变更、控股股东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于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立即书面报告县商务经济合作局。(三)入储管理1.承储企业收储的冻猪肉为入库前60天内生产的Ⅱ、Ⅳ号分割肉,白条肉及其他分段或分部位冻猪肉等。2.承储企业收储的冻猪肉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标准和要求,在库肉品必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承储企业应按下达的储备肉入储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储备肉入储,并将执行情况报县商务、发展改革部门。未经县级商务、发展改革部门同意,不得调整、更改、拒绝、拖延执行入储计划。(四)在库管理1.承储企业应对储备肉实行专垛(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牌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备安全;在发生和发现问题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2.承储企业应建立储备肉专项台账,全面准确反映储备肉入储、在库、轮换、出库管理等情况。专项台账应主要包括:品种、数量、货源产地,存放地点、入库日期、保质期限,出库流向,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3.承储企业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未经通知或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或拒绝、拖延执行储备计划;不得虚报、瞒报入储和在库储备肉数量、品种。(五)轮换管理1.承储企业按照“同品种、保质保量、边出边进”的原则进行轮换,轮换周期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轮换时间,但要确保储备肉实际在库率不低于100%。2.储备肉每年须进行至少1次轮换,同时,同一批入库储备肉在库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对于保质期限不足4个月或再继续存储将影响其品质用途的储备肉,必须进行轮换。若因轮库不及时,造成肉品过期等情形的,由承储企业承担全部责任。轮换完成后,承储企业应及时向县商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报告轮换情况。(六)监督管理1.县级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储备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必要时,县级相关部门可联合开展储备计划落实情况抽查。2.承储企业对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减、暂停拨付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对不按本方案执行的承储企业,情节较重的,取消其承储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依法列入失信记录或向社会公告。五、职责分工本次县级冻猪肉储备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内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下达全市冻猪肉常规储备计划的通知》(内发改价格〔2023〕7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六、资金保障(一)县级冻猪肉储备经费包括资金占用费和定额补助两部分。1.储备肉资金占用费。储备肉承储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采取自有资金或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县级财政按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所占用资金费用补贴。承储企业所占用资金费用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1年为1个周期,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县级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猪肉价格波动情况测算确定承储所需资金额。2.储备肉定额补助。承储企业承担储备肉冷藏保管费、库损费、搬运费等费用,县级财政按包干原则予以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原则上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县级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部门研提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二)县级冻猪肉储备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三)在承储企业完成储备计划任务,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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