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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行政审批局威远经开区—页岩气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A区西南侧道路工程及南侧支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政策文号:威行审许可〔2023〕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内江页岩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局于2023年2月27日受理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威远经开区—页岩气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A区西南侧道路工程及南侧支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511024-20230227-001282)。根据威远县水利局威水【2023】26号关于印发远经开区—页岩气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A区西南侧道路工程及南侧支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项目概况威远经开区—页岩气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A区西南侧道路工程及南侧支路涉及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总投资35964.5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578.7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及业主自筹资金。建设工期为:2022年12月--2024年11月,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A区-西南侧道路(路线全长3.136km。全线共设置大桥700延米/2座,涵洞407.76米/7道,平面交叉2处,改路工程2处),A区-南侧支路(路线全长1.048km。全线共设置大桥285延米/2座,平面交叉及涵洞工程等)本工程总挖方量为91.44万m³(自然方,下同,包含表土剥离3.55万m³),总填方177.24万m³(含道路换填砂砾石9.08万m³,表土回覆3.55万m³),总借方76.71万m³,借方来源于园区内实施的场平工程,购买砂砾石9.08万m³,借土石方76.71万m³,其中25.02万m³借土运至项目设置的反压护道区内,用于道路低洼路基反压护道。本工程不涉及征地拆迁安置问题,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20.86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各划分为6个一级分区,分别为:路基路面工程区、边坡防护工程区、桥涵工程区、改移道路工程区、反压护道工程区、临时堆土工程区。(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防治措施体系符合项目区实际,总体防治思路明确,达到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的有机结合。(三)基本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调查与分析、土壤流失量分析与预测、水土流失危害分析结果和指导性意见。(四)基本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工程区为丘陵地貌,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平均强度2530.91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五)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弃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文件,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838.1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7.118万元。(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和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生产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和弃渣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定期向威远县水利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威远县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四)组织开展项目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并按规定及时向威远县水利局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五)生产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六)项目开工前应向威远县水利局如实报送该项目征占地面积,若发现你单位存在瞒报、漏报实际征占地面积或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威远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八)本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威远县水利局递交报备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九)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安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等主管部门管控要求的,你单位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威远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02月28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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