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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威远县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为促进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际,按照“双随机”、全覆盖监管工作部署和风险等级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2021年威远县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8日2021年威远县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为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督促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及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工作原则(一)坚持风险分级分类、科学监管的原则。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产的食品类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信用记录等情况,100%确定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并依据风险等级对企业和小作坊实施相应监管。(二)坚持全覆盖的原则。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通过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有机结合,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和检查频次到位率100%的目标。(三)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监督检查结果按要求100%在企业和小作坊公示栏公示,并配合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工作。(四)坚持日常监督与信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记入企业和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为信用评价提供依据。二、检查对象全县获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全县备案食品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三、检查重点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其附件《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管中:一是着力抓好重点行业,白酒、食用酒精、肉制品、桶装饮用水、酱腌菜。二是着力抓好重点产品,蜜饯、花生酥、泡菜、白酒、食品添加剂。三是着力抓好重点对象,包括生产规模较大的、产品种类风险较高的、上一年度有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上一年度有产品被投诉举报的、上一年度在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问题整改不到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的、白酒小作坊。四是着力抓好重点环节,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源头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关键工艺数据记录管理、食品添加剂的投放和贮存管理、产品出厂检验管理、不合格产品和问题产品的处置及记录、食品召回管理。五是着力抓好重点群体,属本地特色食品的行业、产品针对学校学生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高的行业、历年抽检不合格率高的行业、工艺落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业、小作坊。六是着力抓好重点问题,散装白酒滥用甜味剂和塑化剂污染、桶装水铜绿假单胞菌、蔬菜制品二氧化硫超标、淀粉制品铝残留。七是着力抓好风险释放,对同一年连续检出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连续两年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应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梳理隐患问题、分析归类,制定措施,分类化解,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四、检查频次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风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1次;B级风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1-2次;C级风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2-3次;D级风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3-4次。小作坊参照生产企业行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定为D级,每年至少检查4次。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规定,各市场监管所按照确定的日常监管频次和标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五、检查事项(一)生产企业:辖区监管所应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委托加工等12项56小项进行检查。每次开展检查前,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被检查频次、企业风险水平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要求随机抽取《检查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关键项不少于10项、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项,每年每户生产企业要求检查项目“全覆盖”。(二)小作坊:一是开展小作坊摸底建档和动态管理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应做好小作坊摸底建档和动态管理工作,建立本辖区小作坊名录库,小作坊建档率应达到100%。小作坊建档应重点记录以下内容:小作坊名称、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生产加工场所地址、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渠道、食品销售区域等。县局将分别于6月、12月汇总小作坊工作情况。二是实行小作坊食品“负面清单”管理。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地方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地方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制定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并公告。对小作坊生产白酒的,应仅允许采用固态法白酒生产工艺。三是进一步加强小作坊食品生产监管。各市场监管所应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对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小作坊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和食品贮存等;按需对食品进行抽检,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置。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四是严格小作坊检验及查验规定。小作坊新投产、停产超过三个月后重新生产以及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和标准要求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相关类别“监督检验项目”全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经所在辖区监管所备案方可生产销售。100%食品小作坊应当每年对其生产的食品至少检验一次,检验合格报告应在当年6月底前取得。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六、工作要求(一)各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可结合2021年县局组织安排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并根据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选取部分内容突出重点地进行检查。(二)突出检查重点。以“五查”为抓手,即一查企业许可资质,现场对照查看其能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二查原辅料库,查看原辅料是否合格,有无非食用原辅料、超期变质原辅料的台账与实物,查看食品添加剂台账与使用是否做到专人专柜保管使用,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三查检验室记录,是否做到出厂批批检验;四查成品库,是否存在篡改生产日期问题;五查产品标签是否规范,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冷链食品冷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三)落实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的,督促企业主动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消除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发现重大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四)加强责任约谈。对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对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各所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按要求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妥善归档备查,加强总结分析,提升工作水平。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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