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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威远县医疗质量控制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政策文号:威卫健发〔2023〕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医疗机构、各医疗质量控制站:根据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为做好我县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医疗质量控制站进一步调整细化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调整细化医疗质量控制站(一)撤销临床医疗质量控制站、临床检验与输血质量控制站、医学影像质量控制站、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站,成立临床医疗质量控制组、临床检验与输血质量控制组、医学影像质量控制组和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组。(二)独立设置普外科质量控制站、儿科质量控制站、神经内科质量控制站、妇产科质量控制站、临床麻醉质量控制站、精神病与精神卫生质量控制站、急诊急救质量控制站老年病医疗质量控制站,新增设呼吸内科医疗质量控制站、消化内科质量控制站、心血管疾病质量控制站、肾脏病医疗质量控制站、重症医学质量控制站,纳入临床医疗质量控制组统筹管理;独立设置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站、临床输血质量控制站,纳入临床检验与输血质量控制组统筹管理;独立设置放射医学质量控制站、超声医学质量控制站,纳入医学影像质量控制组统筹管理;独立设置感染性疾病诊疗质量控制站、艾滋病治疗质量控制站,纳入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组统筹管理。(三)中医质量控制站、护理质量控制站、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站、病案质量控制站、药事管理质量控制站等5个质控站保留原挂靠单位和质量控制站等级不变。二、明晰医疗质量控制组与质量控制站关系(一)临床医疗质量控制组、临床检验与输血质量控制组、医学影像质量控制组和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组均挂靠县人民医院,设行政主任、组长各1名,根据需要增设副组长1-2名。所统筹管理的质控站设业务主任1名,根据需要增设业务副主任1-2名,成员若干。(二)临床医疗质量控制组、临床检验与输血质量控制组、医学影像质量控制组和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组组长统筹管理组内质量控制站相关事务,各质量控制站承担具体质量控制工作。临床医疗质量控制组工作经费按照一级质量控制站匹配,临床检验及输血质量控制组、医学影像质量控制组工作经费按照二级质量控制站匹配,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组工作经费按照三级质量控制站匹配,6个独立质量控制站工作经费按照各自等级进行匹配。威远县医疗质量控制站及专家组名单威远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2月3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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